調查指青年缺乏公共空間
(本報特稿)一項調查發現,不少青少年在公共空間消遣或參與活動時遇到阻礙,青年工作者呼籲社會為青年提供更多活動及消遣場地,讓他們在多元和自由的空間中成長。
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樂Teen會」去年六至十二月訪問了八百六十二名主要介乎十二至二十四歲的青年,以及六十二名家長及六十三名長者作對比,本年三月十五日公布調查結果。
調查指出,六成六受訪青年過去一年使用公共空間時被管理員「眼望望」或監視,五成四曾被管理人員質詢,五成四甚至被管理人員禁止進行某類活動,四成五曾被人聯想成搞事,比例遠較受訪家長及長者高。不少受訪青年認為公共空間需要具備四項特質:設施能適合不同人士使用;言論自由及聚集自由得到尊重;環境舒適、衛生、安全;能讓不同人士作各式各樣活動。
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青年牧民幹事羅偉聰三月二十六日對本報說,公共空間能衍生出自由、易於參與的學習環境,社會應為青年提供多元化的成長機會。
談到本地公教青年於去年的大型社會行動中參與街頭活動,包括公民講堂,羅氏說,活動吸引不少人參與,反映青年需要自由的活動空間:「自己選擇和自發活動,投入程度亦會較大,青年容易進出,樂於參與。」他說這類參與模式受到青年歡迎。
羅偉聰表示,昔日香港青年有餘暇,公共空間亦較多,他們會在街上蹓躂,隨時在球場等地聚會或參與體育活動;近年青年的社交活動卻附屬於不同的學習及生活層面。他說這反映生活條件及青年學習模式轉變,而非情況轉壞,惟社會應給予青年更多自由空間。
他說教會團體時有在公共地方福傳,如剛過去的四旬期戶外苦路,惟人多的大型活動須向警方申請。
明愛賽馬會屯門青少年綜合服務單位主任麥磊樂對本報說,公共空間既具備康體文娛功能,亦讓青少年透過團體彼此分享,有關方面規劃社區時應多顧及青年需要。
談到屯門區情況,麥磊樂說,青年在公共空間跳街舞及作樂隊表演,有時會遭居民投訴驅趕,明愛雖有借出中心,惟本身開放時間有限。至於康體設施,他說該區單車徑斷斷續續,亦沒有營舍及水上運動場地,青少年缺乏團體活動機會。
「當局制定政策及規劃城市時未能置青年為較高優次。」他建議有關方面關注及平衡青年的學習與康體需要;青年與成年人應互相尊重對方的興趣,這需要長時間的教育,以推動社區各方善用公共空間。
上述調查指出,因著管理者或社會帶來的不方便或留難,會減低青年使用公共空間的意欲,六成一減少約朋友外出,五成八於較少人時段使用,五成七減少或不再使用。
樂Teen會關注「青少年.公共空間」召集人朱麗英建議,社會應去除「青少年搞事」的標籤,平等對待所有公共空間使用者。
這位社工認為,市民及管理人員應明白青少年在成長階段,需發展身體及發洩精力,以滿足其社交需要,故應避免監視他們及將其視為滋事者,因為青年也有公平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
朱麗英說,有關方面應增加這類的資訊及教育,有助保障市民使用空間的權利,及避免政府刻意迴避公眾最關注的「使用限制」、「規管」等問題,亦可避免管理公司或人員濫權。
結他導師阿善說,香港供青年人表演音樂的公共空間不夠,若以個人名義向政府╲私人管理公司申請表演場地,不單門檻高,手續亦相當繁複,他認為政府應在公園和廣場等公共空間劃出有關專用地區。(鄧)
有關公共空間調查結果
- 超過六成青少年使用公共空間時被管理員「眼望望」
- 負面經驗影響青少年使用公共空間意欲
- 屋邨公園較不利青年使用
- 青年需要「公共空間」發展才藝
- 青少年認為四項最重要的公共空間特質:設施能適合不同人士使用;言論自由及聚集自由得到尊重;環境舒適、衛生、安全;能讓不同人士作各色各樣的活動
取自:基督教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