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立法

期數
3715
刊登日期
2015.05.01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5 月 03 日

去年世界主教代表會議非常務會議前,教宗方濟各在聖伯多祿廣場帶晚禱時,引領信眾一起回憶家庭共餐的經驗:「現在夜幕降臨我們當中,此刻人們正欲回家,圍坐在同一餐桌旁,沉浸在濃濃的親情中。」

如此景象,卻不一定是香港家庭的普遍情況。家庭有充足共聚的時刻,才能建立關係;每個成員,尤其在職的父母,需要合理充足的時間分配予家庭,才能及時「回家圍坐在餐桌旁」。

 五一勞動節剛過,一個源於十九世紀初工業革命期間工人爭取八小時工作制的節日。時至二十一世紀,香港卻仍未能制定法律,保障工人免於過長時間工作。

在規管工時一事上,香港落後於全球多處地區。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二○一○年的報告總覽,一百零七個受訪國家中,有一百零一個以立法限制工時。鄰近香港的日本、韓國、新加坡、台灣均先後立法規管工時;甚至中國內地和澳門,也早於一九九五年及二○○九年訂立法例,保障僱員。立法目的雖各有不同,但絕大部份都是為了保障家庭和職業健康。

在香港,兩年前行政長官成立了標準工時委員會,研究訂立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或其他方案。

兩年過去了,所得結果是:委員會的建議,只是立法要求僱主和僱員簽訂僱傭合約時,清楚列明工作時間、午膳時間,以及有否超時工作補償等。

此建議令關心勞工權益、工人家庭生活的人士和團體都感失望。因為,即使立法規定僱傭雙方簽訂合約、列明工時及其他要求,但合約條款是由僱傭雙方協定,若然僱員不接受僱主在合約內訂明的工時及其他條款,那便等如放棄受聘。

即使僱傭雙方同意合約內的工時安排,但由於香港沒有立法訂定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合約還是可以訂定長時間的工作時數。論者便質疑此舉會令無酬超時工作合法化。

香港僱員要長時間工作,這情況為家庭生活響起警號。全港四份一僱員要超時工作,當中約一半曾獲補薪或補假,其餘則沒有補償。

根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有關工作時數與工作壓力的調查,有三成或以上受訪者出現輕微(或以上程度)的抑鬱、焦慮和壓力,而工時較長的受訪者,出現壓力的程度明顯較高。八成受訪者認為長工時影響了他們的家庭生活。

另一值得關注的現象是,超時工作的文化已變得普遍,以致反對聲音亦不多。這亦是最高工時立法一拖再拖的原因之一。

可是,香港社會是否能繼續承受犧牲家庭生活、蠶食個人時間的後果,以換取表面的經濟發展?

家庭關係需要時間來建立。父母要陪伴子女參與各種活動,便得有足夠、合理的工餘時間。較早前香港教區為準備主教會議的問卷中,也邀請教內人士檢視社會及經濟的處境,如何影響家庭生活。當標準工時立法繼續被拖延,只有更多的僱員要長時間工作,也就有更多的家庭受影響。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