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倫理小組變性人講座

期數
3658
刊登日期
2014.03.28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3 月 30 日

(本報訊)在一個探討「變性人」課題的講座上,講者認為外在的變性手術,未必能解決當事人內在的心理困擾,社會須關懷在性別認同上有困難的人士,陪伴他們面對內心掙扎,尤其是成長中的青少年。

教區生命倫理小組三月二十二日假油蔴地的明愛社區書院舉辦「變性人面面觀」講座,由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生命倫理資源中心等多個團體協辦,逾六十人出席。

講者之一、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指出,社會應陪伴有「性別煩惱症」(Gender Identity Dysphoria)的人士面對痛苦與掙扎,幫助他們接納自己。

「患者認為自己身心不一致,是身體錯配了。」康貴華說,他們或打扮成為異性以減輕不安,好些人甚或會接受變性手術,惟手術有時未能達到預期效果,無法回應當事人內心掙扎。他說,有外國研究發現變性人自殺率達一成八,再者「變性手術是不完全改變性別,因染色體等無法改變,也引起道德、倫理以及信仰上的爭議」。他說,對於雙性人或生殖器官有毛病的人士,器官重置手術可改善其身體狀況及幫助他們適應生活。

康說,每一千名男成年人當中會有五至十四人有「性別煩惱症」,女成年人當中則有兩至三人。他說,好些國家主張盡早讓青年變性作適應,但他認為這不利於當事人的心性成長。他說有研究反映大部份有性別煩惱症的兒童,青春期後自動修正。

基督徒康貴華認為,父母應幫助子女建立健康的心性發展,若子女在性別認同上有困難,家長宜透過做好父親和母親的角色,提供成長導引,不宜強迫子女改變。

談到教會的生命與婚姻倫理,另一講者、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指出,婚姻是成聖的過程,讓信仰成熟,男女在相愛中互相補足,但「性別不同則無法互相補足」。他指婚姻不是必定要生兒育女,但應向生育開放。他說,為教會而言,變性人結婚等於「同性婚姻」,教會不予承認。

至於變性手術,李神父指人不應傷害其身體;除非有嚴重健康問題令生命受威脅,否則當事人不應摘除自身的生殖器官。他認為「變性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應關心當事人內在的困難。

對於終審法院去年五月裁定現行婚姻法律禁止變性人結婚乃違憲,另一講者、資深大律師張健利探究過以往的案例、爭議以及聯合國文件,綜合出婚姻包含了自然異性戀的結合,是一男一女的婚姻,而「家庭是社會的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到社會及國家的保護」。

當討論環節談到社會對「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煩惱症)患者的支援時,台下參加活動的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醫生稱,社會應保障當事人不受任何歧視,並照顧其身心靈的需要。他指性別認同障礙乃精神病,平機會可受理相關歧視個案;醫管局則可透過輔導、藥物、團隊等保密的專業服務支援他們。

為配合終院裁決,保安局早前已向立法會提交建議,以修訂《婚姻條例》讓變性人結婚。(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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