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劏房問題談民族發展

期數
3724
刊登日期
2015.07.03
作者
葉寶琳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7 月 05 日

最近有媒體揭發觀塘財利工業大廈業主無視法紀,近月將地舖以外全幢大樓改建成近百個劏房,開始陸續有人入住。才不久之前的四月底,屋宇署封閉荃灣榮豐工廈兩個劏房單位,警方更出動帶備盾牌的警察進行清場,十多戶居民經過連續幾天的露宿於屋宇署總部門外抗議。恐怕財利工廈的租客未來會面對榮豐工廈居民的處境。

但看看這群工廈業主,所受到懲罰少之又少。「缺乏房屋已是普遍的經驗,而其原因是來自日漸擴大的都市化的現象。既使高度開發的百姓呈現出個人及家庭為求生存而掙扎的悲慘情況,頭上無屋頂可言,或僅頂著一片無法稱為屋頂的遮掩物之現象。」(《社會事務關懷》通諭#17)究竟政策上出了甚麼問題,為何因租金昂貴而租工廈的租客要遭到迫遷,業主卻只得低額罰款?

先看看是次榮豐工廈的業主,資料顯示,涉事兩個榮豐工廈劏房單位均由葉氏透過公司持有。他透過公司曾持有多達逾百個單位,當中不乏工廈單位。根據屋宇署在二○一三年七月向業主發出的法定命令,兩單位除有非法劏房外,亦有僭建物,鐵門耐火能力不達標,須中止住人及拆除僭建物,並還原單位,惟業主未有理會,去年先後被法庭定罪,各罰款逾二萬元。業主其後繼續無視法庭定罪,再遭署方第二度檢控,並已在法庭上認罪,等候判決。事實上,葉已是該單位第二手劏房業主,上手業主同樣經營劏房,單位後被屋宇署取締,可惜單位易手後繼續劏,無視政府警告。如以涉事二十一個月租四千五百元的劏房單位和市值樓價計算,業主回報率高達三十七厘,為一般出租工廈單位回報的十倍!業主為賺錢,就算被政府多次警告下,仍叫租戶繼續租住,甚至把屋宇署貼在單位外的警告撕掉,阻撓租戶獲取資訊。

在早之前的二○一二年八月,花園街導致九死的四級火發生後,單位至今仍是疑似劏房單位,涉事的一九二至一九四號單位,屋宇署其實已於大火前的二○一一年底已發現劏房單位的「後樓梯通道被僭建牆阻塞」,屬須即時取締的嚴重個案而被屋宇署釘契,即使後來發生奪命火,但業主潘氏同年初竟仍能以三百三十八萬元賣給坐擁十多個單位的「劏房大王」何氏,潘獲利二百三十八萬,何亦取得「高回報」的劏房,因上址四劏房月租至少各三千元,若全數租出,回報率逾四點二厘。

另外長沙灣保安道二十七號新寶大廈一樓F室在二○一三年十月發生的奪命火警,同樣都是涉及僭建劏房單位,該單位的業主是房地產投資者勞氏,她於二○一二年買入。其實該單位早於二○○七年已被釘契,屋宇署已向業主發出清拆命令,但單位仍可在二○一一、二○一二和二○一四年多次買賣。勞氏名下物業最少還有上海街二八七號裕景大廈一個低層單位,及廣東道八六七號祥發大廈高層連天台。

「有頭髮邊個想做癩痢」,能負擔得起房租的人誰會冒險住工廈,但香港樓價貴得要十五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到樓。但政策卻對這群業主阻嚇力甚低,變相鼓勵這些不適切居所的出現,苦了的是租戶。

「缺乏房屋,其本身是個極為嚴重的問題,應該視之為經濟、社會、文化或人性方面之匱乏的標記及整個一連串問題的總合。對於這問題的延伸,我們必須承認我們距離正確的民族發展有多遠。」(《社會事務關懷》通諭#17

因此,整全的民族發展,是讓人民真正「居者有其屋」,不論租屋買房,都可以尊嚴地生活。 

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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