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同性婚姻合法

期數
3725
刊登日期
2015.07.10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7 月 12 日

(天亞社編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六月二十六日作出歷史性決定,使得同性婚姻在全國五十個州份合法,天主教團體反應迅速,從主教譴責稱該決定「極其不道德、不公正」和「悲慘的錯誤」,到有支持同性婚姻的天主教徒高興慶祝。

總部設在芝加哥由教友運作的政治倡導組織《CatholicVote》,負責人伯奇(B. Burch)表示,對婚姻的鬥爭沒有因今天的裁決而結束。他說:「教會將繼續成為這次辯論的中心,並且繼續是有關婚姻的真理的主要倡導者之一。九名大法官 在一個美國的法院不能決定一個有二千年歷史的制度如何進行。」

他說,該決定是一個「司法命令」,且對建議人類的行為,性行為是有限制的任何制度或任何人一種「象徵性」的文化襲擊。他預計,「教會在今後的歲月將會成為頭號敵人。我不期待LGBT人士(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變性人的簡稱)會停止出現在天主教會大門前」。

他說:「另一方會尊重那些相信男女婚姻的美國人嗎?我懷疑不。教會將要反思如何在這場完全缺乏尊重和願意妥協的行動中捍衛這些真理。」

但本身是同性戀的天主教徒菲茨莫里斯(A. Fitzmaurice)談到堂區需要接受LGBT,並擔心裁決可能帶來反彈。他說:「我擔心教會高層肯定會發出敵對言論。我希望有勇敢的牧者和主教會說實話,那就是同性伴侶也會忠實地生活。我希望一些神職人員會支持那些已協調信仰與性行為的同性伴侶。」

奧克斯(K. Oakes)研究青年成人如何與信仰互動,她說:「教會的領導人如果發出捍衛的、尖銳的回應,有疏遠至少兩代信徒的風險。」

她說,在堂區層面,有些牧者擅長在這個問題上與青年成人接觸,但體制上,教會的信息一直被認為是「排斥、不容忍和偏見。因此,即使只是語氣上的變化也是朝著正確方向的一步」。

教宗方濟各的顧問之一、波士頓教區奧馬利樞機(S. O’Malley)對法院的判決感到難過。他說,這片土地上每位公民,無論其性取向,他們的個人和公民生活都值得尊重,這是肯定的。「但把同性婚姻供奉在我們的憲法治理制度上會有危險,隨著時間推移,就會完全反映出來。」

紐約聖克利安堂區副本堂達菲神父(M. Duffy)預期日常工作沒有多大改變。「作為教會,我們面對的現實是有些基督身體的成員不同意教會對人類關於性的教誨和婚姻的神聖。我們需要找一種方法去實踐,在分歧中保持共融。」

美國主教團主席庫爾茨總主教(J. Kurtz)在聲明中,將墮胎和同性婚姻相提並論,「正如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在過去四十年沒有解決墮胎問題,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也沒有解決今天的婚姻問題。兩案都沒有植根於真理,因此,它們都註定失敗」。

不過,民意調查顯示,多數美國天主教徒支持同性婚姻,這使他們與他們的主教相左。

在他的決定中,大法官肯尼迪(A. Kennedy)駁斥那些認為推動同性婚姻者不尊重婚姻的想法;他們的要求是,他們尊重它,他們如此深刻的尊重它,所以設法為自己實現它。但這位天主教徒還寫道:宗教,和那些堅守教義的人,可以真誠的信念,通過神聖的戒律,繼續盡力倡導同性婚姻是不應該縱容的。

隨著同性婚姻在五十個州份宣布合憲,一些最高法院法官擔心在未來幾年宗教自由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在反對意見中,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 Roberts)寫道,例如,今天的決定,對宗教自由產生嚴重的問題。許多良善的人基於信仰反對同性婚姻,他們行使宗教的自由──不像大眾所想像的權利──實際上是憲法所規定的。

來源:《Crux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