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漏洞 政府縱容工傷
根據統計署數據,二〇一二年向勞工處呈報的工傷個案為五萬六千五百七十宗,死亡個案為一百九十三宗,已有近五年香港工傷都維持於這個幅度。但在目前機制下,除了「呈報的工傷個案」外,還有一項荒謬的「懷疑工傷」或「否定工傷」,政府並沒有統計數據,可見這個仍是個被隱沒的法律漏洞,然而這個漏洞卻為工傷工友帶來無窮的痛苦。
首先,根據我們接觸工友的經驗,香港仍有大量工傷不呈報的情況,不少工友怕得罪老闆、受老闆欺騙、不認識法例保障、程序太繁複等原因,最後不了了之,或接受比法例賠償標準少很多的私下調解。因此,勞工處數字不能反映實際香港工傷問題的嚴重性。反而工亡因為人命關天,老闆較難隱瞞,所以工亡數字相對工傷數字較能反映實況。
工傷、職業病及工亡個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規管,但事實上,根本甚少工傷工友認識此條例及其保障,就工傷程序的第一步──工傷呈報而言,很多工友遇上工傷不知道要向勞工處呈報,即使知道,無良僱主欺騙工友已呈報,而工友又不認識如何查證。這裡反映兩個問題:(一)勞工處在工傷權益方面的宣傳及教育嚴重不足;(二)執法太寬鬆。二零一二年政府就沒有在法定期內,向勞工處呈報僱員工傷事件,被定罪全年只有兩單,最高罰款額只有一萬元,試問這樣的執法對僱主有何阻嚇力? 政府不是間接鼓勵僱主不呈報工傷麼?連基本工傷數據都不掌握,又遑論改善現有問題?
香港工傷情況及處理嚴重落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勞工處的僱員補償科作為執行《僱員補償條例》的政府單位,並沒有足夠權力去應付目前工傷問題。例如,懂得走法律罅的僱主慣用的「絕招」──向勞工處呈報「懷疑工傷」或「否定工傷」,這樣僱主就可以一直以上述理由,立即合法地停止發放工傷病假期間的工資、醫療費等。僱主出絕招,只須在呈報工傷表格上輕輕填上剔號,沒有任何成本。然而對工友而然已屬「極刑」,在現有機制下並無任何反擊的能力。面對工傷帶來身體的痛楚及長期的治療,工友已承受極大壓力,還要無糧出,不少工傷者在制度下「迫出病來」,而患上心理及精神病。
為甚麼出現以上荒謬的情況?因勞工處沒有裁判權及執法權。當以上情況出現,勞工處會介入調查,然而調查結果只屬「參考性質」,所以即使最後調查結果屬工傷,僱主仍可堅持「懷疑工傷」或「否定工傷」,而繼續不給予任何工傷權益,勞工處及工友都「無佢符」。工傷工友若要反擊,只可向法院申訴要求判決才有法律效力。走法律途徑的門檻相當高,必須承擔高昂的費用及風險,一旦打輸官司,工傷工友即面臨賠償雙方律師費及堂費,動輒幾十萬甚至過百萬,對一般打工仔女而言都是天文數字,所以很多工友都打退堂鼓。雖然政府有法律援助提供,但都有嚴格資產及案情審查,只有最基層的市民才符合資格。
香港的勞資關係嚴重不對等,在工傷上更凸顯,以上提及的只是工傷法律漏洞的冰山一角,工傷工友及勞工團體爭取多年修改法例,可惜政府仍然聞風不動,對工傷工友及家屬的痛苦無動於中,相信只有持續地揭發及施壓才會令政策改變。
• 作者為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
程序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