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漢樞機接受訪問

期數
3664
刊登日期
2014.05.09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5 月 11 日

在現今香港的社會環境中,充斥着很多與市民憂戚相關的複雜議題,而《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以及呼之欲出的對同性婚姻立法的訴求,都是教會極為關注的議題。「家庭價值關注組」有幸於本年四月四日訪問了香港教區主教湯漢樞機,他就以上兩個議題發表了天主教會以下的立場:

 

問:教會對同性戀及同性吸引人士抱持甚麼態度?

答:《天主教教理》(簡稱《教理》)2358項指出,「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根深蒂固(deep-seated; 1997《教理》拉丁文標準版﹕profunde radicatas 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予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教宗方濟各曾說:「如果有人是同性戀者,同時也誠心誠意尋求天主,那麼我憑甚麼去判斷他?」香港教區一直與普世教會致力推廣愛主愛人的精神,因此,教區於二○一三年十二月一日成立了「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目的就是以愛心和行動來回應同性吸引人士的牧民需要。然而,在另一方面,教會依據聖經和聖傳的恆常訓導,亦清晰明確地指出:「同性戀的行為(homosexual acts)是本質的錯亂」(即本質的失序﹕intrinsically disordered﹔按1997年《教理》拉丁文標準版﹕suapte intrinseca natura inordinatos),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genuine affective and sexual complementarity)。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教理》2357項﹔參照教廷信理部1975年發表的《對某些性道德問題的宣言》(Persona Humana8 〕,《天主教教理》2358項又指出,「同性戀傾向在客觀上是錯亂的(objectively disordered; 1997年《教理》拉丁文標準版﹕objective inordinata)。《天主教教理》2359 項更指出,一如其他人士,「同性戀者被召度貞潔生活」(參照2331—23562360—23652380—2391等項,尤其2348—2349 項)。

 

問:「性傾向歧視法」很可能導致那些公開地維護婚姻和家庭核心價值的人士被起訴、被排斥或被歧視,或使他們因懼怕被起訴而不敢公開地維護那些價值。對於這項歧視法,教會又有何立場?

答:《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8條已說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誡律表達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則說明:「人人有權享受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及思想的自由。」教友是基督有活力的肢體,而教友的信仰不僅停留在研讀聖經或理智的層面,也不只局限於特定場域的活動,卻是伸展到現實生活的所有層面。故此,教會及教友在生活環境中也享有以上《宣言》所列出的權利,包括公開宣講教義及實踐信仰的權利。教會秉承基督與人同行的精神,不同意本身在任何以性別歧視為名的法例中「被豁免」,因為這樣會把教會與社會的關係分化,也會把宣講教理的自由限制和壓抑。其實,這類以平等為名的法例,極可能對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造成嚴重的侵犯,以及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因此,對引進這類法例,教會極表關注。

 

問:近年來,不少地區的社會文化潮流漸漸把「同性戀」與「異性戀」看齊,教會對這方面又有何看法?

答:按以上我們所解釋的教會立場,我們不能贊同把「同性戀」與「異性戀」看齊。面對目前社會文化潮流的衝擊,我們尤其要關注本港將來可能會引進的與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相關法例,也要考慮如何為青少年和兒童提供正確的性教育。

 

問:對同性婚姻立法的議題,教會的立場又怎樣?

答:天主教會一向秉承聖經的啟示和教義,視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教會維護傳統的婚姻制度,視之為人類社會福祉的支柱,因此,教廷信理部於二○○三年發表的《有關賦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建議的考慮》文件中,堅決而明確地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問:在有關同性戀這議題上,身為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閣下對信友有何忠告?

答:因應這議題現時的發展情況,本人殷切呼籲,各位主內弟兄姊妹務須向社會傳達正確的道德價值觀念。在參與這些相關議題的諮詢、討論及投票時,信友應深切考慮相關議題對社會大眾的深遠影響,以及自己是否有善盡天主子女的先知職務,充份地傳達教會的立場。信友也應積極參與各界舉辦有關維護家庭價值的活動。如信友以言行關注同性戀議題,則不僅能廣傳福音,而且必定有助社會大眾活出天主賦予人性的美善,使天主的光榮日益彰顯。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