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擬定宗教行政罰則

期數
3735
刊登日期
2015.09.18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9 月 20 日

(天亞社訊)中國浙江省民族宗教委員會根據省政府統一部署,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公開徵求修改意見。有基督信徒認為,此舉比強拆教堂十字架可能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

雖然強拆十字架運動近期有減慢之勢,但當局卻抓捕那些通過法律途徑,捍衛自己權益的律師和教會領袖。同時,政府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被指是進一步限制宗教自由。

意見稿於八月二十四日發出,至九月十日為止,並於十月一日起施行。裁量基準共有八條,並附有二十三條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具體項目,詳列了處罰種類、法律依據和處罰裁量標準。

例如第一條:「對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不遵守中國法律法規,不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和各宗教教派相互尊重原則的處罰」,以《宗教院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辦法》作為法律依據,處罰裁量標準則以嚴重程度去判斷,種類包括警告、停聘。

其他還包括「對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處罰」、「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違背宗教獨立自主自辦原則的處罰」、「對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違規接受境內外捐贈的處罰」、違反規定舉辦宗教培訓活動的處罰等。

這些處罰分別有停止招生、停辦、罰款、責令撤換主管人員、撤銷登記,沒收非法財物等。

香港的聖神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林瑞琪博士對天亞社說,意見稿第八條「本基準由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負責解釋」,是最令人擔憂的一條,因為「解釋權在司法或執法部門手上,意思是標準由他們來定,那是相當危險的事」。

他認為,這《基準》明顯是針對天主教和基督教,以第十條「對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處罰」為例,「彌撒已經是大型宗教活動,這可做成長期的影響」,而條文中與境外有關的也會直接影響教會。

他又認為,不尊重中國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問題不應被列入基準項目內,「在法規上不應有價值、興趣或優次的判斷」。

林瑞琪擔憂具體項目太過仔細,而「有關部門會代替執法機構,不經過法律程序已經把宗教人士或團體判罰」,最嚴重的後果是把整個宗教封殺。

有內地基督教徒分析,指出《基準》讓政府對宗教的管控涉及不同層面,從宗教場所、聚會、培訓、院校、服侍人員、教師、制度到財務等等,一旦實施,將對教會的人事任命、大學聚會、聖經和神學培訓,及與海外聯絡等產生負面影響。

他指出,管控範圍包括登記教會和未登記或未備案的家庭教會。他擔憂只要當局主觀認定為非法的,「地下教會可能更容易被貼上非法活動場所或非法活動的標籤」。他又估計官方神學院校的空間也將進一步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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