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首部統戰黨內法規

期數
3738
刊登日期
2015.10.09
主曆
主曆 2015 年 10 月 11 日

(天亞社訊)中國共產黨公布首部有關統戰工作的黨內法規,強調統戰對像為宗教界等十二類黨外人士,首現「防範」外國勢力或影響教會的普世幅度。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下稱《條例》),在二O一四年二月由中央統戰部會同中組部等八個單位成立小組起草,於今年四月三十日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條例》最終在五月十八日召開、升格了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裡正式頒布實施,事隔四個月至今於九月二十二日才公布全文。

這份共有四十六條的法規列出十二類黨外人士為統戰對象,包括民主黨派成員、少數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同胞、台灣同胞及在大陸親屬等。

香港教區的聖神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林瑞琪博士認為,嚴格來說,在「一套班子,兩個招牌」的狀況下,《條例》並不新鮮,只是黨內組織與政府不同而已。他對天亞社說:「正如解放軍有國家軍委,但同時也有黨中央的軍委。」

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邢福增教授認為,《條例》是中共對統戰工作的新方向。他對天亞社說,五月份召開的中央統戰工作會議,與九年前的全國統戰工作會議相隔了好一段時間,「相信是中央對統戰工作的反省和新方向」。

新法規防範境外滲透

然而有教會觀察家認為,第六章關於宗教方面,可能令教會面對新挑戰。

第廿四條:「防範外國勢力干預和支配我國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支持宗教界在獨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對外交往。防範和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如今這統戰《條例》還加上「防範」二字,與《宗教事務條例》及過往的說法,如抵制、不受外國勢力支配,明顯更進一步,是梵蒂岡可能要面對的問題。

美國普度大學宗教社會學學者楊鳳崗教授認為,《條例》強化了目前宗教政策的立場,同時保留了固有的含糊和矛盾。他說,「在文件中的第廿二條,『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但後一句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務』,這裡說的是國家的法律,還是黨的法規?而第三句『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是失去主語的,到底是中共、國家,還是宗教組織堅持獨立自主自辦?這非常含糊。」

他續說,第廿三條說明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如果中共黨員是中國公民的話,他們不應有公民信仰與不信仰的權利嗎?中共黨員在法律之下,還是超越於法律?」而且,據他於二OO七年的研究發現,近八成半黨員有宗教信仰或民間迷信的習慣。

新統戰條例在國內宗教迫害日漸嚴重的背景下,邢福增認為,這些迫害違反統戰工作的常規,直言這是「難以理解」。

他指出,浙江省強拆十字架運動與統戰工作是「夾不來的」,又認為雖然強拆風波暫時未有蔓延到其他省市的跡象,但擔心地方組織未能掌握中央對統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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