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一百億的代價

期數
3739
刊登日期
2015.10.16
作者
謝旭雯
主曆
主曆 2015 年 10 月 18 日

標準工時委員會由較早前「標準工時立法」討論轉向為「合約工時」討論,至今更進一步將議程推向「薪金劃界」,即提出以「一萬、一萬二千及一萬五千」為界的議程,並選擇性公佈該委員會內部進行的估算:以二○一四年香港的勞動人口狀況與工時進行分析,提出若保障全港所有一萬五千元或以下月薪工人(七十七萬),能享有工時標準為每週四十四小時,並以一點五倍計算超時補薪的話,香港的企業工資開支將增加一百億元。

這個數字乍看之下固然令人驚嚇,不過想深一層,由政府主導,將「工時」放在「營利」的對立面這個邏輯,才真正令人震驚。政府以「工時與營利之間」的假對立,挑起勞資雙方的矛盾。任何行業要在香港站得住腳,都需要先有立錐之地,中小企業受高租金限制下,令經營成本只能往人力資源上實行緊縮。將工時與營利作對立,也許是政府在無力處理租金地價高企的情況下,卻仍然選擇了討好商界,而漠視員工們為經濟增長所付出的代價。

經濟狀態最為敏感的基層勞工面對最低工資定額太低的情況,迫使他們要以長工時去換取基本温飽,故此連最基本的家庭生活時間都往往被犧牲掉,更遑論通過進修去嘗試往上流動,在資源與時間的限制下,「知識就是力量」根本只是童話。過勞的身軀也直接導致工傷工亡,肇因於工亡而導致家庭破碎、或因工傷而令家庭關係轉差的個案不減反增,這些情況都是社會成本,更難以補償。基層勞工實際生活的困苦,加劇家庭磨擦,業已使到家庭制度分崩離析,社會也在承受日益嚴重的後果。

當人被工作的節奏所僵化,心靈需求受到忽視,「剝削」就不再止於身體,而是直指人與家庭的完整和尊嚴受損。政府統計數據與商界的營利指標中,家庭生活與個人發展皆無足輕重。我們一再以個人的生命與家庭的穩定作為代價,去為香港的經濟「創造價值」,卻又同時漠視自己與家庭的發展空間,對社會來說又是否真正的發展?

在教宗良十三世頒布的《新事》通諭(33)中,提到在僱主與工人之間所訂立的一切契約之中,差不多總有這麼一個條件:「應容許有靈魂和身體的正常休息。如果契約中有跟這不同的規定,那就違反正義和公道了;因為,放棄一個人對於天主以及對於他自己的責任,這無論在要求者方面或是在允許者方面,都決不能說是合乎正義與公道的。」這一條件就如暮鼓晨鐘,提醒我們須將勞動與信仰放在同一個層面去思考:「過度的勞動來把人們磨折著,以致僵化了他們的心靈,損壞了他們的身體,這不僅是不公道,而且是非人道的。」標準工時所爭取的,不是僱員的「額外福利」,而是一個基本的工作權利︰適度的休息、與家庭相聚、參與義務工作,及回到造物主的懷抱中,在這些時間中重新得力,好能在回到工作崗位時,繼續參與天主的創造工程﹗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供稿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