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抹掉了「標準」的工時立法
梁振英政府上任之初,曾將標準工時納入競選政綱,隨後委任由梁智鴻醫生擔任主席的「標準工時委員會」,就香港標準工時的立法向特首提交建議,該委員會的任期將於明年三月屆滿。
然而,由梁智鴻醫生領導的標準工時委員會由成立至今,說的不是如何以立法方式保障市民的合理工時及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也不是關心香港僱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及因長工時而付上的健康代價,反而變成令超長工時合法化,以及提出對企業經濟影響數字來嚇怕社會的工具。
過往僱員在勞資關係,尤其在工作時數上,只有做與不做的選擇,議價力欠奉。即使標準工時委員會建議立法訂明以書面僱傭合約列出工作時數、超時工作安排及超時補水等與工時有關的條款,也沒能保障香港僱員的家庭與生活平衡,因為香港工時立法的討論已沒有了「標準」二字,建議只會令超長工時合法化及合理化,整體社會將繼續承受就長工時工作所付上的社會代價,包括對醫療系統的負荷及家庭問題的惡化等惡果。
香港作為亞洲以至全球碩果僅存未有就標準工時立法的已發展地區,標準工時委員會除了提出上述合約工時的所謂「大框」,也提出是否只保障低薪工人工作時數及超時補水的「小框」,後者與國際上絕大部份的立法經驗背道而馳,因為國際上收入水平只會用作豁免實施標準工時的標準,不會以此作為適用指標。
標準工時委員會找政府經濟顧問研究將僱員薪酬劃分為月入一萬元、一萬二千元及一萬五千元三種水平以下,按每週工時五十二小時、四十八小時及四十四小時三種工時標準下,以及超時補水一倍、一點三倍及一點五倍,假設多種組合計算對企業額外薪酬開支影響,而且搬出一個最嚇人組合:一旦保障月入不足一萬五千元以下的僱員、工時標準訂於每週四十四小時,及超時補水訂於一點五倍時,全港企業薪酬成本將增加每年高達近一百零三億元的言論。標準工時委員會向社會提出會否只給低薪工人有多於一倍超時補水的薪酬保障,表面上是保障「無議價能力」的低技術僱員,實質可能令著重經濟效益的社會就是否保障基層也有分歧,致令最後以勞資未有共識而令立法告吹。
必須指出的是,「大框」與「小框」均未有觸及大部份專業人士無償超時工作的問題。上述政府報告顯示低技術僱員工時較長但卻較少人(約十個百分比)需要無償超時工作,反而高技術僱員才是從事無償超時工作的多數(約三十四個百分比)。會計師、律師、工程師、醫生等較高技術的職業群組中,認為自己工時太長的受訪者有四成至六成,而教育界更多達八成,這些長期從事無償超時工作的僱員,不見得與僱主之間就工時的長短與及無償超時工作補償有議價能力,因為這已變成行業文化。標準工時應該是整個社會共享的保障,標準工時委員會將香港僱員的工時保障抹掉了「標準」:香港若不以標準工時立法方式規管工時,最後這結構性的、已經滲入香港社會經濟領域的問題,仍然會為社會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尤其對個人健康及家庭的功能方面。
教宗方濟各在《願祢受讚頌》通諭中明確呼籲負有政治責任的人遠離今日佔主導地位的功效主義和即時主義的邏輯,他說誰若有勇氣這樣做,就會再次認出天主賜予他作為人的尊嚴,在走完今生旅程後,將會留下慷慨負責任的見證(181)。讓我們重新從保障僱員健康與工作家庭生活平衡出發,參與未來還只有幾個月的標準工時立法的討論。
• 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