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區回應審計署報告
期數
3745
刊登日期
2015.11.27
主曆
主曆 2015 年 11 月 29 日
(本報訊)教區十一月十九日發稿,澄清審計報告指教區未向當局歸還香港仔聖伯多祿中學舊校舍一事,強調重置新校舍時教區與政府協議分割地段,將空置校舍連同土地全部歸還政府。
審計署十一月十八日發表報告,不點名列舉多宗空置校舍個案,報告指有辦學團體在一幅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出用地開辦中學和小學;中學新校舍二○一二年啟用後,辦學團體考慮以分割地段方式歸還政府後,告知教育局不准任何人取道其所保留的部份(小學用地)進出歸還部份(中學用地),並會截斷公用設施。上述資料與聖伯多祿中學及小學的情況相符。
審計署認為教育局應諮詢地政總署,研究如何分割並歸還學校,使有關土地歸還後有路通達並可供使用。
教區十九日的新聞稿回應指,上述報告提及之面積六千零七十平方米地段,屬於教區用地,並非如報告所寫的獲批該地段用以開辦一間小學及一間中學;教區一九二九年已在該地段建聖堂。
對於政府要求教區歸還校舍,新聞稿指聖伯多祿中學新校舍二○一二年啟用後,已向教區交還暫借用之原小學校舍,而教區與政府協議分割地段,將空置校舍連同土地全部歸還政府,並非只歸還部份校舍,該部份更可從貝璐道直達。
教區一九五七年自資在此地段開辦聖伯多祿小學,興建校舍;六五年由政府資助八成建造費用,在同一地段小學旁邊創辦聖伯多祿中學。
審計報告指出,截至本年四月三十日,七十一間空置校舍的實質管有權,未有於學校停辦後交予政府。(公)
教區新聞稿見:http://goo.gl/Tu1G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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