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憲章》在港展出
(本報特稿)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簽署八百周年,當地聖公會赫里福德大教堂(Hereford Cathedral)普林法政牧師(Chris Pullin)帶同一二一七年版大憲章開展環球展覽,並於十一月十一至十四日在香港展出。
英國《大憲章》不但影響了英國法律的發展,更深遠地影響著歐洲人權的演進;此文憲保存於英國赫里福德大教堂,近日巡迴在全球不同地方展出,更首度到訪亞洲──包括北京(只能在使館內展出)、香港和新加坡等地。
在港展覽期間,普林牧師每天主持導賞,介紹《大憲章》的時代背景和歷史意義。它是英國約翰國王(King John)於公元一一九九年登基後,與貴族、教會領袖角力下所產生的文件,當中條款保障了當時仍屬封建制度下、小部份人口「自由人」的慣常權利,不受國王控制;而往後數十年一系列的法律判決,則擴大了《大憲章》所表達對權利和自由的理解,為普通人提供了更多保護,並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一如普林牧師所說,文件重要之處,乃國王頒布一份限制自己權力的憲章,更同意創立由二十五名男爵組成的監事會,以保證憲章的實施,好能有效地遏止國王的絕對權力。
約翰國王於一二一五年六月簽署了大憲章,但他稍後向教宗英諾森三世(Innocent III)求助,指自己是被迫簽署,教宗同年八月宣布憲章非法和不公義。文憲要待約翰國王駕崩後幼子亨利三世(Henry III)九歲繼位,政局安定下來後,才再次於一二一七年頒布(即此行展出版本)。
既然教會(當年英格蘭教會仍未脫離羅馬)也涉及大憲章的爭議,那麼教會是否《大憲章》的阻力?普林牧說對本報說「不」,因為約翰國王確實有被迫簽署憲章,故教宗依此而宣布文件無效,而往後的新教宗亦有支持《大憲章》;牧師進而表示,聖經不少經文亦肯定了人的尊嚴。
普林牧師說,當年大憲章保存於大教堂,其一原因是當時正值政治動盪年代,教堂建築一般較少受到影響,文憲保存於此亦較安全;二是中世紀仍有相當多人不識字,教堂牧職人員則多懂閱讀。
他又表示,大憲章須定期「休息」──不能長期展出,要定時收回密室中免受光源長時間照射;而大教堂亦有一組專人照顧收藏大教堂內的《大憲章》和其他文憲。
是次展覽亦展出了一二一五年的約翰國王令狀,它通知國內各郡制定了《大憲章》並要求各地遵從。此令狀現只存留一份,亦藏於赫里福德大教堂。
今次香港展覽由赫里福德大教堂和蘇富比合作籌辦。(朗)
《大憲章》背景資料,取自展覽場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