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會通過法案

期數
3747
刊登日期
2015.12.11
主曆
主曆 2015 年 12 月 13 日

( 天亞社編譯) 韓國國會十二月二日通過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案,從二○一八年起,向宗教教職人員徵收個人所得稅,結束在這問題上長達數十年的爭論。

據《韓聯社》報導,就有關草案僵持了多年後,執政的新世界黨和主要反對黨新政治民主聯盟的議員提出對議案進行全體投票,結果在一百九十五票贊成、二十票反對、五十票棄權下,通過議案。

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加設了「宗教教職人員所得稅」類別後,政府將於一八年一月一日開始,向神職人員徵稅。

該法案允許教職人員豁免百分之二十至八十的所得,列為必要開支。有關百分比取決於其收入水平。

該具爭議的議案自一九六八年經過長期討論才通過。在一三年,該法案被提交給國議的委員會小組進行覆議,最終又被推遲。

韓國宗教領袖一直以來是免於繳稅,有些聲稱他們的工作不是勞動,而是一種屬靈服務,因此不應該成為徵稅對象。

政府一直在推動該法案,認為是建立公平稅務的部份努力。然而,執政和在野黨在這議題上僵持了近三十年。

自一九九○年中期,天主教神父已自願地繳納所得稅,並且有愈來愈多宗教領袖似乎也準備效仿,以表達他們願意繳納所得稅。

韓國約有三十六萬四千名神職人員、僧侶和其他宗教從業者。

政府聲稱向這些人徵稅非為增加收入,而是旨在建立公平的稅務原則。

在東亞地區, 澳門於二○○三年也通過「修改職業稅規章、所得補充稅規章及在稅務事宜上的權限」法案,由同年十月一日起將公務員、神職人員和教師都包括於稅網內,以「體現稅務公平原則」。

此前的職業稅法例在一九六四年葡萄牙統治時代制訂,一九七八年修訂,豁免學徒、公務員、神職人員、公職人員、領事館和國際機構人員繳交稅款。澳門教會人士認為與其他市民一樣繳交職業稅的新政策是公平和合理的。


來源:《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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