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從高鐵超支看普選立法會

期數
3747
刊登日期
2015.12.11
作者
郭翠兒
主曆
主曆 2015 年 12 月 13 日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訂明立法會的職權範圍除了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亦包括審核、通過財政預算及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等等。可見立法會的先天職能是監察政府,這亦正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重要性。可是由於普選無期,立法會至今仍有一半議席由功能組別所操控,再加上分組點票機制的箝制,嚴重削弱其監察政府的功能,令有心監察政府的議員只可以同霸道的政府鬥大聲,令一向溫和務實的香港市民對立法會的滿意程度每況愈下。

不受監察的行政機關為香港帶來甚麼?一切只以當權者的喜惡行事,經濟繼續發展,社會仍繼續貧富懸殊,醫療、教育、房屋、環境、空氣污染、人口高齡化等一大堆問題則繼續拖延,而陸續有來的還有各項工程的延誤和無底深潭一樣的超支情況,當然還有政制改革被拖延,一切惡性循環。

普選真的有用嗎?就以高鐵工程延誤超支為例,高鐵延誤最嚴重是米埔濕地地底的跨境段隧道工程,因有地底溶洞,而港鐵歸咎地質勘察受地形限制,但一切真的不可預計嗎?當時除了菜園村居民不滿收地,亦有團體表明擔心高鐵會對新界環境造成破壞,包括對地下水位、地下水源、郊野公園的植物和生物、米埔和后海灣濕地等惡性影響,但政府及港鐵卻一意孤行。而立法會財委會由二○○九年十二月至一○年一月十六日對是否撥款興建高鐵進行辯論及表決,共舉行了十五輪會議,當時反對撥款的二十一名泛民議員共提出一百七十多項的提問及二十九項動議,但未有一項動議獲得通過!吳靄儀曾動議:「本委員會譴責當局罔顧在特區內進行『一地兩檢』的合法性成疑,仍然強行要求通過高鐵撥款建議。」何秀蘭亦動議:「鑒於當局並沒有就廣深港高速鐵路工程及設施進行社會影響評估,本委員會認為當局必須馬上聘請獨立顧問進行社會影響評估,並為受工程及設施影響的居民制訂補救措施。」梁國雄更動議斥責政府「剝奪市民知情權,不能知悉若實行而引致內地公安越境執法,必然危害本港市民現時享有受《基本法》保障之權。而『一地兩檢』不果,則所謂高鐵,則勢必因檢查繁複,喪失高速效能,浪費公帑而淪為大白象。本委員會要求政府謝罪道歉,並立即收回撥款建議。」

可惜政府最後藉以下三十一名功能組別及建制派議員強行通過撥款,造成今日的爛攤子!分析當日表決結果,財委會雖然不用分組點票,但三十名直選議員中支持政府的只有九位,少於三份之一;然而三十名功能組別議員雖已減去五名因有利益衝突不能投票者,竟仍有二十二名支持政府!由此可見普選立法會全部議席的重要性,立法會才能彰顯民意,監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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