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火燃荊】第三天
在日常生活中, 我們會經常聽聞一些需要等待一段時間的事情時, 會以三天為限, 如:給我三天時間、大約三天吧⋯⋯。在聖經中,這三天的時段也經常出現, 且給與不同的演繹。其中以梅瑟頒佈法律的記述為最經典:當梅瑟帶領以色列子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後,他帶領他們到達西乃山。在那裏,天主親自與以民建立了盟約的關係:「眾百姓一致回答:『凡上主所吩咐的,我們全要作』。」(出十九8)如此,天主要求他們準備,因為三天之後,祂必會指示他們應做的一切:「第三天都應準備妥當,因為第三天,上主要在百姓觀望之下降到西乃山上」(出十九11 )。到了第三天的早晨,上主頒佈了法律及與以民訂立了盟約。如此,以民與上主建立了一份愛的盟約,並在這份盟約精神中活出一切誡命的實效。
然而,在本主日福音所描述的加納婚宴中,若望亦以連串的日子(若一29 , 35 , 43 ) 準備「第三天」的來臨。「第三天,在加里肋亞加納有婚宴」( 若二1) , 藉此特別的數字,若望不單描述了個普通的婚宴, 而是引伸了先知所言有關天主與以民的盟約關係如同一個婚約的一樣: 「為此,看,我要誘導她,領她到曠野和她談心…我要永遠聘娶你,以正義、公平、慈愛、憐憫聘娶你;以忠實聘娶你,使你認識我是上主」(歐二16 , 21 — 22 ) 。由此, 我們可以理解到天父的救贖行動是基於祂忠信地履行了盟約的愛!同樣地,「第三天」為我們更有意思: 主耶穌因著犧牲的愛使我們得到救恩;我們藉著聖洗聖事得到新生命,與主建立新的盟約關係!
在這婚宴的描述中,一對新人並非主角, 新郎的出現只是在敘述的末段。整段敘述聚焦在耶穌的母親身上。因為,她是敘述中第一位出現的人物,再後才是主耶穌和祂的門徒:「耶穌的母親在那裏;耶穌和他的門徒也被請去赴婚宴」(若二1—2)。然而,若望卻沒有以「瑪利亞」, 而只以「耶穌的母親」稱呼她。事實上,若望對「耶穌的母親」的出現有特別的含義:她在福音中只出現了兩次,分別在加納的婚宴中、及在十字架下,而兩次的出現亦並非偶然。同時,若望以「耶穌的母親」稱呼她,使她在福音中無名無姓,為使她能在福音中成為具備更強標記性的角色。實際上,聖經也經常「位格化」天主子民成為一位女性的形象,如同天主盟約的新娘:「你們應向熙雍女子說: 看!你的救主來了!」(依六二11 )、「因為我是以天主的妒愛,妒愛你們。原來我已把你們許配給一個丈夫,把你們當作貞潔的童女獻給了基督」(格後十一2)。因此,在加納婚宴中,「耶穌的母親」是以一個獨立個體的出現, 為表達天主子民的忠信及服從。事實上,在整個教會的旅程中,瑪利亞時常以服從天主旨意的典型作為基督徒的模範;因而,教會感激她的懿德、且將自身托付於她的代禱中,她作為「教會之母」繼續保守她的子女!
「耶穌的母親」在婚宴中觀察到不同人的需要,因而她知道酒缺了,便向主耶穌說:「他們沒有酒了」(若二3)。雖然,主耶穌說:「女人,這於我和你有甚麼關係?我的時刻尚未來到。」(若二4)但是,她卻要求僕役:「他無論吩咐你們甚麼,你們就做甚麼。」(若二5)然而,這句話實在與出谷經驗中,以民向天主所作的許諾相似:「凡上主所吩咐的,我們全要作」(出廿四3);同時,這話亦相近於瑪利亞在預報救主降生時向天使所許諾的:「願照你的話成就於我吧!」(路一38 )主耶穌以「女人」稱呼祂的母親,這是閃族語系的一種表達方式, 為表達與對方有一些距離。然而,主耶穌此舉是要強調祂與瑪利亞之間的「使徒」關係,而非母子之間的人倫關係, 為滿全天主的救世工程。因此,瑪利亞亦正面回應了主耶穌的邀請:「他無論吩咐你們甚麼,你們就做甚麼。」(若二5)
事實上,從以民在西乃山對上主的回應、瑪利亞在領報時的應許、及她在加納婚宴中的指示,我們可以反思使徒生活所需有的特質:謙遜、以開放的心聆聽並回應天主的意願、生活化的服從;如此,我們便能在生命的奮鬥中邁向成聖的路,並能與那被釘在十字架上、並在第三天復活的主耶穌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