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調解處理天花漏水

期數
3763
刊登日期
2016.04.01
作者
韓美瑜 譚詩詩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4 月 03 日

遇爭拗,有衝突,固然可以訴諸法庭,但原來還有另一渠道——調解,本系列文章將扼要地介紹何謂調解,更多資訊見http://mediation.judiciary.gov.hk

——編者

 

甘先生望著滴水的天花,心想剛搬進來才半年,房子已有漏水情況,如果不馬上處理,破壞勢必愈來愈大,之前的裝修也泡湯了。

甘家夫婦住在某大廈十七樓A座,房子是二手的,搬來時才裝修過,早兩個月前他發現天花出現一塊灰色的痕跡,甘先生用梯子爬上去摸一下,感覺是濕濕的,糟了,他知道這是天花滲水了。

隔天,甘先生通知管理處這情況。管理處接到通知,便到十八樓A座劉先生住所,講述十七樓A座天花有滲水的情況,業主甘先生想約十八樓業主商談一下。

劉先生的房子在去年才剛裝修過,喉管也更新換了銅管,所以他告訴管理處,理應不是自己單位的問題。對於管理處一再找他,他也覺得煩擾,為了不要讓十七樓甘先生糾纏下去,劉先生同意在家的排水口倒一些有顏色的水,檢查是否因排水渠或水管漏水導致滲水。結果排水管沒有漏水跡象,劉先生更肯定不是他的問題了。

那邊廂,甘先生覺得很無助。家裡滲水愈來愈嚴重,天花剝落已擴大到三英呎乘四英呎了,位置又剛巧落在沙發上,他只好把沙發往前推兩呎多,把水桶放在滴水的位置了,生活煞是不便。

即使新年前後,他也不敢請朋友回家慶祝。甘先生愈想愈生氣,家裡都快變成水濂洞了,決定支付一筆律師費,發信給劉先生,要求對方馬上處理好漏水及賠償損失。

管理處知悉後,為了避免破壞鄰里關係,影響和諧氣氛導致日後有管理障礙,管理處邀請雙方找來認可的專業調解員,以調解方式進行面談。在調解員的協助下,劉先生和甘先生了解了對方的想法及難處,同意一起找漏水的來源,終於找到原來是銅管的接駁位滲水。對症下藥,劉先生馬上找裝修工人趕在新年前完工,甘先生便可與親友在家共渡新歲。解決問題之餘,鄰里間亦免傷和氣。

我們要在這裡指出,很多時候,爭議雙方各自有難處或盲點,在獨立、經過訓練的調解員協助下釐清情況和爭議焦點,發掘雙方共同最大利益,而不是執著於判定誰對誰錯,事情往往可以很快得到解決,避免浪費時間、金錢和傷及和睦關係。

 

  • 本文作者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調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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