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尊重生命 廢除死刑
台灣四歲女童「小燈泡」遭有精神病紀錄的卅三歲黃姓男子隨機殺人而身亡後,當地再次掀起死刑廢存的討論。
精神病患者在街道上隨機殺人, 執行死刑就能解決問題?根據媒體的統計數字,台灣廣義的精神病患者佔人口數百分之十一點五,其中小部份具暴力攻擊傾向。台灣政府對病者和基層家屬提供醫療或金錢上支援有幾多?是否足夠?社區的配套設施是否可協助患者康復並重投社會?教育部門有沒有引導國民別向他們投以歧視的目光和言論?這類事件的源起,究竟如何預防同類悲劇發生等,更值得社會重視和探討。
台灣在二月總統選舉期間表現出來的民主素養,被國際所稱許。但在「小燈泡」遇害後,國民的情緒化反應和討論,卻令民主有點變質。一個尊重人民民主選舉權利的地方,理應同時尊重每個人應有的生存權利;尊重在法律底下,人人平等的精神。然而,當地不少政治人物及社會人士要求立即對嫌犯執行死刑,速審速決。網絡上有人提出, 精神病患者殺人作案, 「家屬」到底該不該連帶負責?在電視見到當警方從法院押走嫌犯時,居然沒有使用特別通道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以致數以百計在法院外聚集的群眾,當見到嫌犯被押出來就隨即向他拳打腳踢,施以「私刑」。當中有父母甚至表示是為了子女, 而向嫌犯面部打了「最帥」的一拳。台灣執法部門對法治觀念,確實令人側目。
台灣在二○○六年至一○年一度停止執行死刑。可惜於二○一○年馬英九總統又恢復了死刑。政客為了取悅無知的國民而犧牲他人的生命,反而沒有利用作為執政者的優勢,去教育和感化人民尊重生命,引領社會以健康正面的眼光去面對生命,實在令人遺憾。事實上,國家對犯罪者行死刑其實是矛盾的,她既以法律禁止殺人,卻又容許法律剝奪他人的生命, 根本就是以暴易暴的行為。死刑不能帶給社會保護的作用,只會令社會進一步野蠻化。
「小燈泡」被殺事件固然令人傷痛,但堅強的媽媽仍寄語大家, 將對被害者的關愛轉換成對社會的關愛。她的表現和情操比不少政治人物和社會人士更偉大,更值得我們尊重。她沒有利用自己的慘痛經歷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讓仇恨繼續延伸;反而冷靜地要求各界別「消費」孩子的死,對死刑的存廢,她沒有特別的意見。
香港自一九九三年起就從法律上廢除死刑。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死刑比其他懲罰方式更具威嚇力,我們相信台灣與香港一樣,絕對有條件透過其他刑罰方式、教育感化等,去建立一個安全的社會。我們希望可以和台灣的公民社會互相支援,讓兩個地方在政治和社會政策的制訂上,都能以人為本。
甘浩望神父曾在文章《活人的天主》指出:「對基督徒來說,人的生命屬於上主, 只有祂才有權利決定人的生死。這是因為『天主是活人的天主, 而不是死人的天主』( 瑪二十二32 )只有活人才有機會悔改, 從而成為全新的人。耶穌的復活使我們明白:人最後的階段不是死亡,而是永恆的生命。」
•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供稿 www.hkj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