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火燃荊】光榮天主

期數
3766
刊登日期
2016.04.22
作者
譚錦榮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4 月 24 日

從城市走入鄉村,為追求那份天主早已安排了的「寧靜」、為能在大自然中經驗天主,實在是一件樂事!這種快樂不在於擁有甚麼,而是那份「出塵」的感覺!事實上,在城市生活的人,生活總要求高效率、高成效。人在不知不覺間,便會將這種生活態度背後的價值,變成了生命的追求; 因此,個人的「光榮」便成為了生活的目標。試想想:甚麼是「成就」?甚麼是「快樂、幸福」?你在日常生活花費了的時間,為你帶來甚麼得益? 

在主日的福音中,當猶達斯離開後,整個描述的焦點便集中於主耶穌和門徒的身上,亦開始了主耶穌的「臨別贈言」;「現在人子受到了光榮, 天主也在人子身上受到了光榮」(若十三31 )。

這份「光榮」就是天主使自己在這感官世界的真實臨在,且藉著聖史若望以「人子」的稱號來表達出主耶穌的身份,指出祂就是天主派遣來的一位: 「沒有人上過天,除了那自天降下而仍在天上的人子。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裏高舉了蛇,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使凡信的人,在他內得永生」(若三13 ︱ 15 )。因此,天主光榮的時刻是在十字架上;因為,在十字架上,天主就是那份無條件、無保留、白白地自我施予的愛:「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他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4︱ 10 )。這實在是一個愛情的交換:天父對聖子的愛,在於祂將自己的愛子交給世界作為世界的救援;聖子對天父的愛亦作出了完美的回應:將自己的生命作為對天父服從,完美的愛的奉獻:「誰也不能奪去我的性命,而是我甘心情願捨掉它,我也有權再取回它來;這是我由父所接受的命令」(若十17 ︱ 18 )。

因此,當我們凝視這位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時,我們深深感受到祂為人類「愛到底」的情操;同時,主耶穌亦向我們作出愛的邀請:「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若十三34 )。原來,「彼此相愛」是我們回應天主對我們的愛最佳的方法!由於這份愛是出自主耶穌對天父的服從;因此,這份愛要求我們在作出回應時,應懷著一份「謙遜」的心。因為,主耶穌將這精神具體地表現在「洗腳」的情景中:「若我為主子,為師傅的,給你們洗腳,你們也該彼此洗腳;我給你們立了榜樣,叫你們也照我給你們所做的去做」(若十三14 ︱ 15 )。因此,在「洗腳」的過程中,洗腳的與被洗的雙方, 均需懷有「謙遜」。其實,每年聖週四的禮儀中,主祭會為十二位天主子民作「灈足禮」;這並不只是一項禮節,而是司鐸在這一刻公開地向信眾表達他們的服務承諾:以愛的犧牲、光榮天主! 傳統上,主祭會將主持彌撒時所用的「方領」(是一塊方型的白布佩帶在領口)作為圍裙,以示司鐸謙遜的服務。因此,司鐸並非「光榮」的權力擁有者,而是一位任勞任怨的僕人,只是作了份內應做的事! 

然而,主耶穌「彼此相愛」的命令是一項「互愛」的行為,而核心卻是天主的光榮:「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十三35 )。既然,這「互愛」要求雙方的配合;故此,彼此之間亦應有「謙遜」的精神及態度。這惟一的可能便是以天主為生活的中心,一切生活及行為都是因祂而做、而完成!這並非要求我們只在教會內的服務才有這種心態,而是在每日的日常生活中,也將天主作為生活的核心。當你行事為人時, 試想想這一切是否合乎天主子女的身份?我們所言所行能否光榮天主?我們能否藉著我們的生活使自己更愛天主? 事實上,信仰與生活並不是割裂的,我們不可能在教會內是一個人、而在生活中卻是另一個人。若真的如此分割了, 我們便仍未能明白主耶穌對我們的囑咐、亦未明白被釘的熾愛者、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犧牲真正的意義!  

我們為能守天主的誡命,並不能只是外在地模倣主耶穌基督,而應有一份生命的參與、是一份從心靈深處湧出的動力,是由天主的至聖、慈悲、和仁愛中引發出來的。這份從心靈深處所激發出來的澎湃能量,使我們能在天主的愛內不斷更新,而達於至真、至善的境界。如此,當我們「光榮天主」時,我們便能「成聖自己、聖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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