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者之歌】錢 萬能 也萬惡?

期數
3766
刊登日期
2016.04.22
作者
關傑棠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4 月 24 日

嘩, 這麼「老套」的話題,但還是要講。近日直接或間接知道及協助的個案,都與金錢糾紛有關。錢是現代社會推動貿易不可或缺的元素,以物易物年代早就告別了人類歷史舞台。其實活在一個較為公平的社會,房屋、教育和醫療都在合理的情況下由政府照顧人民,人民亦心甘情願上繳稅項,人人安居樂業最好不過。北歐四國或者加拿大都算接近上述理想,其他民主國家則仍有進步空間,然而「民主」並不代表一定成功, 我們的近鄰印度和菲律賓便是最佳例子;貧富懸殊嚴重,不爆發革命要推翻政府完全與民族性有關。換了在中國, 農民一早起義。我國歷史朝代更替是最佳教材…… 

其實實踐任何體制的國家都需要「法律」去維持秩序,保障治安。民主國家需要,獨裁的也不例外。只是在民主國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與庶民犯了法一樣要受懲罰。而獨裁國家則領導人由於擁有絕對權力,所以犯了法仍可逍遙法外。比方中國建築的有關環保條例,寫得比西方國家更嚴,可是由於貪腐猖獗,只要懂得向執法官員派通「利是」,一切就好辦事了。上述現象背後,又是「金錢」作怪!法律,主要作用是用來約束及管制人的「私心」, 使大家在一個較為公平的環境下,各取所需,各自享受「金錢」給我們帶來的歡樂…… 

香港一向奉資本主義自由經濟為「神明」,一有反對聲音,便搬出這個免戰金牌,說甚麼違反市場供求原則等。然而最要命的是連政府官員也接受這套謬論,把「衣食住行」都納入消費市場的框架。這種態度,大錯特錯,對市民遺害最深。一如前特首取消「租務管制」便是犯了天條,陷香港於不義。何解?這就是人的自私劣根得到解放, 可以隨便肆虐。「住」是人的基本權利,聯合國憲章早有說明,不容詭辯。可是香港政府對地產商和業主的縱容傾斜,把這個美麗的城市推向一個不適宜一般平民老百姓居住的地方;因為昂貴的地價及租金把我們的士氣打沉了……. 

今天,當你仍寄望可以利用「炒樓」來賺大錢或者非理性地加租,最後把原本住得好好,生意做得不錯的住客租客趕走,好增加自己的財富。「唉! 人啊,你要記住,你原本是土,將來仍要歸於塵土!」與其死後,甚麼也帶不走,而遺產則留給子孫去爭,最終對簿公堂;倒不如生前多做善事,多關心弱勢社群。而第一樣可做的便是「合理加租」!

試想想,一個舖位或一間民居, 每月二十萬或二萬租金,兩年內不准有任何古怪動作。政府規定,兩年生死約後,只准加租十至二十個「巴仙」;那麼用家便有心理準備去應付。狂加別人一倍或雙倍、甚至三倍租金的,與吸血殭屍無異。說到這裡,可能有讀者會罵我:「神父,你們這些書生懂什麼經濟學,還是講你們的耶穌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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