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需要「惠及全民」的退休保障?
有關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香港社會已討論超過三十多年,民間多年爭取惠及全民的制度,多屆政府卻遲遲未有落實,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前景仍然成疑。二○一五年十二月,政府推出退休保障制度諮詢文件, 當中包括免資產審查的「不論貧富方案」及政府傾向支持的「有經濟需要」方案,並開展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期。在今年慈悲禧年的四旬期,湯漢樞機曾呼籲香港教友關注政府正在進行的《退休保障前路共建》諮詢文件,湯樞機重申教會期望香港能建設一個「真正能惠及全民,並且能夠達致防貧效果的退休保障制度」,支持「惠及全民」(或政府稱為的「不論貧富」)的退休方案。
現時,政府主張的「有經濟需要」方案只是輕微「擴大」現今的扶貧政策,與教會所期盼的退休保障相距甚遠。按「有經濟需要」方案而言,資產上八萬元或以下的單身長者、資產少於12.5萬元的長者夫婦及通過類似長生津的入息申報安排人士(單身月入少於7,340元,夫婦月入少於1.18萬元),每月可領取3,230元。由於資產及入息審查門檻過高,資產多於八萬元的長者已被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有經濟方案」方案實際上並沒有達到「防貧」的效果,反而是在迫使一些長者,特別是基層長者,放棄自己微薄的積蓄來換取微薄的生活資助。這是不顧老年人的尊嚴的方案,不但沒有使長者免於晚年困苦的恐懼, 而且助長長者放棄畢生積蓄及工作,為社會製造更多貧窮人士。
或許,大家在未深思前會傾向「有經濟需要」方案,認為社會資源應用於「最有需要」的人身上。當他們聽到「不論貧富」方案時,就直接想到為何要浪費公帑於富人或有經濟能力的長者身上?事實上,根據二○○九年統計處進行的調查,香港超過一半長者的資產少於$50,000,其餘所謂較富有的長者,其實只是薄有積蓄,有物業者也是自住者眾,如退休後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晚年生活也難有保障。
再者,政府反對「不論貧富方案」,主張社會資源於「最有需要」的說法是一種「偷換概念」。如果我們細想,現時我們對兒童的免費普及教育是否也是一種「不論貧富」、「全民惠及」的政策?為何我們對此政策並無異議,反而當政府探討將資助推廣至幼兒教育時,社會亦普遍贊同?又或是我們現時的公營醫療政策,如果設有資產審查,我們又會否接受?為何退休保障有不同的社會政策標準?為何長者得不到平等的照顧?
教會重視人性尊嚴、個人的整全發展,關鍵在於社會能否保障個人的物質基礎,使人免於貧窮的恐懼,促進大眾公益,保障衣、食、住等經濟及政治權利。老年人是社會的一分子,他們的生活、經濟條件需要被顧及,也是大眾公益的一部份。事實上,推行全民養老金所需動用的公帑,大部份亦是由上一輩所貢獻;下一代所享用的種種福利與建設(包括教育、基建),大部份都是由上一代努力的成果。每一位長者年輕時曾為社會作出貢獻,年老時享有退休福利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而不是一種「施捨」。
對教會而言,政府之責應以促進大眾公益為目標,促進各階層的團結、合作,帶頭推動社會正義。然而,政府支持的「有經濟需要」方案未有顧及長者需要,以嚴苛的資產審查作為門檻, 未能提供合理的保障,也未能回應市民對退休保障的期望。雖然政府不願落實「惠及全民」、「不論貧富」方案,但香港市民的意見卻是十分清晰。根據「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與「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於二○一五年十二月至二○一六年一月期間進行的調查,發現近7成市民「支持/非常支持香港設立無須入息及資產審查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也有近九成受訪者「贊成/非常贊成政府注資1,000 億,放入全民退休保障啟動機金」,可見「惠及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是香港人的共同願景,是民之所向。政府無法迴避,更應主動回應民意,以「惠及全民」的原則建立理想的制度。
退休保障,是眾人之事。我們作為基督徒, 是否願意承擔起責任,按照社會訓導的核心原則和湯樞機的呼籲,共同去推動社會發展一套可持續的、惠及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呢?
堂區關社支援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