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

期數
3767
刊登日期
2016.04.29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5 月 01 日

根據瑞士銀行《2015價格及收入》報告,以香港在環球七十一個城市中的工時最長,每人每年平均工時逾二千六百小時。教區的勞工事務委員會剛發表了「工時對教友家庭及信仰生活影響」調查報告,訪問了十九個堂區接近二千七百位天主教徒,當中逾四份一信徒每週工時達五十二小時或以上,而平均時數為四十八點五小時, 這數字與整體的香港工時狀況接近。受訪信徒評價工作對家庭生活的負面影響時,數字為三點四分(以五分為最高)、對信仰生活則為三點一分, 工時愈長,愈影響他們的家庭及信仰生活。

最近,政府標準工時委員會其中六位勞方代表,經已宣布退出標時委員會,另外,三位勞工界別的立法會議員,亦會全面杯葛標時委員會第二輪的諮詢。標時委員會沒有尋找社會上就每週標準工時及最高工時上限的共識之餘,反之提出以立法方式實施「合約工時」,即立法規管僱傭雙方以書面合約方式列明由雙方協議的每週工時及超時工作補償。以香港的現況來看,工會力量有限、集體談判權在沒有法律保障的情況下,絕大部份僱主擁有制定合約條款的最終權力, 僱員若不接受合約內的(超高)工時及其他要求,等如放棄受聘。一旦「合約工時」落實,等同將超時工作合理化。

社會的長期發展是否健全,端乎社會中的單位,包括個人及家庭層面的整全健康發展,工時過長導致個人健康層面受影響已是不爭的事實; 每人每天有二十四小時,工時佔據了香港人包括信徒大部份睡醒以外的時間,自然也導致餘下來與家庭成員相處,及祈禱生活等的時間相對減少。整個社會的制度及文化如此,家庭生活、祈禱生活等在優次上被擠壓成為次位甚至末位。如果社會政策的導向是指向犧牲個人身心靈健康及家庭生活,來換取單一經濟目標,香港所走的肯定不是一個整全的發展方向。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在真理中實踐愛德》通諭中論及全人發展時,提及「如果國家為爭取國際競爭力,而降低維護工人權益的水平,或放棄重新分配利潤的機制,這樣會妨礙建立一個長期的發展」。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原本是慶祝一百多年前工人運動爭取「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和八小時閒暇」的紀念,可惜時至今日的香港,這目標竟也未能實現,且有惡化之勢。的確, 結構性的社會制度可以大幅地影響個人回應上主召叫的自由程度,人若時常被迫超時工作、工時過長,又沒有法例制衡以讓工作的人能有選擇去分配工作與其他生活的自由時,人在家庭及靈性生命成長方面的召叫,會因為工作的重擔而放輕甚至放棄,情況不容教會及社會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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