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境外組織法

期數
3769
刊登日期
2016.05.13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5 月 15 日

( 天亞社訊)中國通過《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由公安機關負責登記、年檢及臨時活動備案, 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部份天主教社會服務組織的主管指出這是為了雙方安全,但也有人擔心當局將慈善機構當作敵對勢力。

四月二十八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大比數表決通過《管理法》,於明年一月正式實施。

這部經過一年多、三次審議,共有七章五十四條的《管理法》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大陸的活動進行規範,明言它們不得從事或資助營利性活動、政治活動, 不得非法從事或資助宗教活動。

有關法例同時對這些組織的資金來源加以明確規範, 強調不得在大陸境內募捐。

《管理法》也規定, 由公安機關作為登記管理機關, 若發現涉嫌違法行為的,可依法採取約談境外組織代表機構負責人、現場檢查、詢問相關人員、查閱相關文件、查封或扣押財物等措施。

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對天亞社說,雖然過去由民政部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 現在改為公安部,但慈善機構毋須「假設是被監控,應從另一角度去看,出發點是保障雙方,這也是在保護我們」。他鼓勵境外組織不要氣餒,應正面看待。

國際明愛組織透過地方明愛機構,一直與大陸教會合作,提供如災難援助及助學等社會發展服務項目。

陝西省西安教區社會服務中心主任陳瑞雪神父也認為,法律出台一定有其理由,且有利有弊。陳神父對天亞社說:「既然有了《管理法》,我們機構必須認真學法、守法、用法,至於會對我們機構帶來何種影響, 我們努力適應新形勢,爭取新發展。」

從事公益服務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大陸神父則對天亞社說,由公安部作為登記管理機關,令他擔心安全問題,因為政府把一些慈善組織作為敵對勢力看待。

論者擔心影響現有活動

該法律指出, 境外非政府組織如未經過登記、備案,則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同時不得委託、資助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開展活動。

目前,在內地活動的境外組織約有近萬家。官方強調絕大部份組織對中國社會發展有著積極作用,並將繼續歡迎它們在大陸的活動。

 

然而,有關說法未能釋除外界疑慮,並引起熱議和擔憂。由於中國教會與普世教會的接觸密切,最引起教會人士關注的是,《管理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華不得非法從事或資助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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