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檢討

期數
3772
刊登日期
2016.06.03
作者
羅佩珊
主曆
主曆 2016 年 06 月 05 日

會十分熱鬧,政府先後推出多份諮詢文件,其中退休保障及工時政策方向公眾諮詢最為人關注,多個民間團體都全力動員爭取政府設立全民養老金制度及立法標準工時。就在這熱哄哄的時刻,最低工資委員會原來在四月中亦已推出為期六星期的公眾諮詢,邀請各界人士就委員會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提供意見。

最低工資政策是消減貧窮的最直接方法之一,其水平的多寡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不過,最低工資滅貧效應近年逐步減弱,社會亦減低了對最低工資水平檢討的關注。這實與政府拒絕每年按通脹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有關。

二○一一年法定最低工資訂於每小時28元後,最低收入百分之十的在職群組之月入中位數確實有上升,但工資及收入在二○一二年升幅不及二○一一年般顯著,原因是政府在訂立最低工資法例時規定每兩年才檢討最低工資水平一次,以致大部份的基層工種工資未能每年調整。但本港通脹問題持續,雖然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於二○一三年由28元升至30元,升幅達7.1%,但同期通脹已達12.8%。二○一五年五月法定最低工資再度調整至32.5元,雖然最低工資水平累積升幅達16.1%, 但同期通脹已累積升至20.5%。因此基層工友工資即使按法定最低工資「兩年一檢」機制而有所增加,其增幅不能應付本港每年食品、租金及交通等的價格升幅。

政府拒絕每年一次檢討最低工資水平外,在釐訂最低工資水平時,拒絕顧及「僱員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亦是導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嚴重滯後的原因。根據《二○一四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中, 在貧窮人口中,在非綜援在職貧窮戶達13.6萬,涉及46萬人。這反映基層工友即使工作,亦未能滿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事實上,這些在職貧窮住戶中,超過8成是三人及以上家庭,而且住戶內超過三成有兒童及長者成員。然而,近九成的在職貧窮住戶裡只有一名成員在職。這顯示大部份非綜援在職貧窮住戶,有供養年幼子女或長者的責任。若最低工資委員會認為最低工資沒有應付家庭生活需要的功能,根本不符合香港實際的在職貧窮情況

工資多寡是社會財富分配問題。工資作為僱員獲得收入的主要來源,僱主應當分擔資源再分配的第一責任,令僱員獲得追得上現時生活水平的工資。因此要讓最低工資有穩定的減貧作用,政府必須按通脹及「家庭生活需要」的原則每年一次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讓僱員工作後獲享合理的收入,這不但能改善貧窮家庭的生活質素,而且亦可避免家庭成員因經濟需要而加班和超時工作,這既可增加家人共聚時間,也有助強化家庭的保育子女的社會功能,減低因家庭貧窮所帶來的社會問題。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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