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面面觀

期數
3670
刊登日期
2014.06.20
主曆
主曆 2015 年 06 月 21 日

婚姻乃七件聖事之一,一向為天主教會所重視。由古至今,人類透過婚姻,一男一女以愛結合,互相照顧,建立家庭,並養育下一代。然而,近年來人們對婚姻及家庭的觀念正在改變。在世界各地,亦有不少推行同性婚姻制度的呼聲。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尤其作為一名天主教徒,這是一個好時機讓我們再次認清婚姻及家庭的價值與意義,以及為社會帶來的影響。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生命倫理資源中心近期舉辦一系列的「時事沙龍」講座。第一次的講座主題為「同性婚姻面面觀」於五月八日舉行,與香港天主教醫生協會及塔冷通心靈書舍共同舉辦。當晚邀請了關啟文教授及殷梁燕屏兩位講者。

關啟文教授於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擔任教授及系主任,他首先以「同性『婚姻』是人權嗎?」作為引子。他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團體,多以人權作為理據,認為婚姻是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或平等人權。另一主要論據,是認為既然同性戀者雙方同意,他們以婚姻結合亦不會傷害其他人,社會應該支持,這是他們應有的自由。究竟這是否正確呢?

關教授反駁的論點是:首先,社會必須明白婚姻的影響,關係到社會制度,並非只是私人問題。在家庭制度方面,同性婚姻合法化,將使性別區分的界線變得糢糊。例如,「丈夫husband」與「妻子wife」將由「伴侶partner」一詞代替,「父親father」與「母親mother」將由「家長parent」一詞代替。在教育方面,孩子的成長亦受到影響。在社會中,家庭的建立,其一功能便是讓孩子得到父母的照顧,讓他們在身心靈的發展得到保障。此外,在缺乏父母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要面對許多不利因素。在人權方面,宗教自由及言論自由亦將因為同性婚姻合法化而受到打壓。婚姻制度的改變將使教徒失去堅持宗教信仰價值的自由。道德觀念亦會受到影響,無可否認男與女結合是自然之事,婚姻制度的改變將大大改變人類對婚姻的觀念。

第二,必須明辨甚麼是人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提到家庭是天然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獲承認;只有經男女雙方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這些條文與《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一樣,清楚提到「男女雙方」,指的是異性婚姻,並無包括同性婚姻。可見現時世界並沒有「同性婚姻是人權」的共識。如要擴充人權的概念,需要有很好及爭議性不大的理據,否則不停增加人權的範圍,將使「人權」一字被濫用,被抹殺真正的意義。我們不應混淆人格尊嚴的平等及生活方式的平等,人權應基於前者,並非後者。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都有平等的人格尊嚴,有同樣的基本人權,包括言論、宗教、投票、教育等自由。

雖然以上提出了種種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理由,但關教授贊同天主教徒對同性戀者的關愛。

家庭價值關注組會長殷梁燕屏的分享中,提出了教徒對同性戀者的關愛,不是溺愛,亦不是縱容,而是服務、愛護、真理的結合,讓他們學習跨越自我,考慮公共利益,才是真正的自由及解放。

殷太亦對同志運動所提出的性傾向歧視法例指出了幾項疑慮。第一,條例中,將良心妖魔化,將違反自然的事美化及正常化。其次,同時認為解決方法只有「非立法不可」,但事實上,立法不僅未能解決一切,反而將製造更多的問題。另外,條例亦將個人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並不妥善。

家庭價值關注組的工作之一,是以天主教會的訓導作為依據,並以可持續發展的方式及較為進取和有效的行動,使教內和教外人士醒覺香港引進「性傾向歧視法條」可導致的不良影響,並對立法提出反對。據悉,小組在各堂區中發現教徒對同性戀者、同志運動及同性婚姻存在不少誤解,態度亦冷淡,工作因而受到阻礙。殷太藉此機會提醒教徒,須積極地認識及了解我們的信仰,並將這份信仰傳達給更多的人。

 

•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
   生命倫理資源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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