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年談學習態度

期數
3671
刊登日期
2014.06.27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6 月 29 日

在學習年裡,不同的教會機構都開辦講座,希望提供機會,讓教友得以進深認識信仰。參與這些培育活動誠為美事,但是,如果能夠把學習態度端正,相信就更能事半功倍,讓學習年的學習,劃上一個更圓滿的句號。在這裡,我們不妨以當代神學家朗尼根的認識論,簡單說明一下學習態度。

朗尼根在《洞察》一書中,說明人的認知過程,共有四個部份,分別是「經驗」、「理解」、「判斷」及「抉擇」。人認識一事件,起點是經驗,而經驗可以分為外在的客觀經驗與內在的反省經驗。客觀經驗很容易理解,就是我們透過感官得到的經驗,如色彩、冷熱等等;內在經驗則指我們透過回憶、想像、聯想而得到的經驗,如看到一個金頭髮、藍眼睛,多了一點鬍子的白種男子,我們就認為他是耶穌了,這是出於經驗的一種。

經驗是人首先的認知,如果我們不作下一步理解,單純的經驗往往不能幫助我們進一步認識事物,因為它囿於我們既有的經驗。舉例來說,如果我們遇上一位新朋友,我們對他的認識,只能從既有經驗,即過去的朋友裡,選擇其中一個,與這位新朋友作類比,因此判斷新朋友的性格,這是一位不真實的認識。同樣地,當我們學習時,首先不能囿於既有的經驗,即使我們確實是由此開始。

故此,我們要進入第二步,就是理解。所謂理解,就是我們開始採用理性的角度以明白經驗的意義,這包括歸納和演繹的方法,但重要是把我們的經驗,放進一個前後一貫的合理演繹裡,而不要只隨自己的經驗感覺來作判斷。例如從經驗入手,教友覺得領來的聖枝可以辟邪,但是這理解不符合我們整個有關信仰的理解,所以我們必須透過理性的方法,進一步明白自己的信仰內容,而這部份就是今天學習的重心。

但是,單一的理性的認識並不足夠,因為即使理性理解後,價值的衝突還是會存在的。舉例來說,當我們認識到「不可殺人」這一誡命中珍惜生命的含義後,主張安樂死的看法或狀況,可能令教友感到也有道理,在這情況下,我們在理性明白後,仍然需要作一判斷,決定自己站在哪一邊。

更重要的是抉擇,也可以視為行動的一部份。以上的三點,是學習的過程,而到了第四點,就是學習的成果,即當我們判斷誰是誰非後,需要有行動來支持自己的看法。如果我們對基督的理解,是與最弱小者站在一起,那麼在生活裡,我們也要有同樣的行動。

簡單來說,信仰上的學習,要求我們由經驗出發,卻不能停在自己的經驗裡,反而是經過理性的思辨後,有一種超越自我局限的得著,並且以此指導自己步武基督,才算得上真正的學習,或是正確的學習態度。

 

•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及/證書課程」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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