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論職業司機的辛酸(下)
上文( 七月三日第十七版)提到運輸業僱主經常以「即時解僱」的方式來解僱司機,以逃避支付解僱的補償金,如代通知金、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等補償。筆者在工作中亦曾多次接觸類似遭遇的司機。
曾經有一位在大型旅巴公司任職六年司機,一直態度勤懇、循規蹈矩,多年來連一封警告信或投訴信都沒收過,但竟因小事得罪上司借故被「即時解僱」,之前累積未放的有薪年假、長服金等全部報銷,僱主更找來四年前該工友與其他同事吵架的事件,以合理化「即時解僱」的原因。最可悲的是,工友已付出多天的時間追討,控訴僱主「不合理解僱」,直等到勞資審裁處開庭,但裁判官在首庭必須要求雙方進行調解,而對工友說:「你估你做司機就可以隨便同人吵架?咁仲有規矩既!」裁判官的態度打擊工友爭取的意志,工友最後接受本來提出的正常補償金額的兩成草草達成「不合理和解」。除非工友付出多三至四天的時間,待正式聆訊,裁判官才會認真審視僱主提出的證據,工友才有望取回公道,但新入職的司機要請三、四天假又談何容易?又以何理由請假?直接告訴新僱主因為告前僱主要上庭?僱主會如何看待你這個新員工?
另一個個案則關於行車安全,又有一位司機,因已屆六十之齡而經常被僱主解僱,幾個月轉一份工。有一天他開工, 發現剎車手掣不順,向僱主提出要求修理,第二天開工,問題依舊,但僱主拒絕維修,並要求司機立即開車工作,司機為免又被炒,無奈從命。當日大巴載滿六十名乘客,行經一個大落斜坡時,司機發覺剎車腳掣突然失靈,幸好他憑豐富駕駛經驗於千鈞一發間將旅巴停下,而他只受了輕傷,所有乘客都安全下車。但他擔心自己作為司機,明知車輛有問題仍駕駛,可能都要負上刑責,一直非常擔心,每晚失眠。而司機要求僱主呈報工傷,僱主亦諸多推搪。
司機的工作直接涉及交通安全,如司機作為僱員完全受控於僱主,動輒被炒,對工作一切問題噤若寒蟬,必然會影響社會整體交通安全。最嚴重的後果莫過出現交通意外,司機明知車輛有問題都被迫開車,妄顧司機、乘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當然司機都必須負上責任,但大家又有否想過,是甚麼原因令司機「打份工」都甘願冒上可能「搞出人命」的風險?如果你是司機,眼見如上篇那位司機的悲慘下場,你在保障自己和乘客安全和「打爛飯碗」之間,你又如何作出取捨呢?會否將安全標準降低以遷就僱主?思考過以上問題,會否令你對司機無奈的處境多點理解?
•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新界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