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火燃荆】手足情未了

期數
3681
刊登日期
2014.09.05
作者
譚錦榮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9 月 07 日

近日,我和一群年青人分享信仰的時候,他們不約而同地表達出對教會一些傳統經驗的嚮往:「我曾經在羅馬一個團體中和三百多位穿著黑色羅馬袍及短白衣的神父一同祈禱,那種教會感是多麼的強烈!」「他們由於生活在同一個團體中,因此他們所擁有的均是同等的!」「我感覺到在如此莊嚴的地方,參與神聖的禮儀,使我更能進入天主的奧秘之中!」這些年青人渴求的是信仰的神聖性、進入與基督親密的奧秘關係;為此,他們願意放棄世俗生活中一些阻礙,為能全心的鍾悅於上主。但在實際生活中,他們卻遇上一些挑戰:如何能得到近人的認同?當身邊的同伴仍在追求物質享樂、擁有權力、享用特權時,自己卻逆道而行!

由於不同的背景、學習條件、生活習慣、性格及理想,我們很難找到一位與自己完全相似的近人。我們很多時候都希望改變別人成為自己心目中的他,但總是失望!我們很難改變別人,只有改變自己去接納別人的不同,或從彼此的相異中尋找共同點。我對這群年青人說:「雖然你們追求的並非如同一般年青人,或許與教會內其他的年青人也有點不同,但你們仍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一切背後的主耶穌,祂才是你們生命的核心!」我同時亦鼓勵他們如何能在彼此的不同中尋找和諧:「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瑪十八15)。主耶穌邀請我們在面對困難時,作弟兄的規勸。這份規勸是一種以手足之情,坦誠地剖白真相、互相支持。因此,這並非一份指責,而是一份愛的鼓勵,讓對方能從錯誤及缺失中學習而成長。同時,這份規勸亦非一份優越感,否則便會出現特權,而是謙遜地在主愛內的互勉。雖然,這種手足情的規勸能體現相互的關懷,但在某些情況中,我們亦需要團體的支援。

「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瑪十八16)這是面對人的主觀性,因為若是個人的意見,很多時候都會被視為主觀,但若以團體的名義,對某事件表達立場或意見,這些立場或意見由於得到眾人的同意,因此立場較為客觀、視野亦較為廣闊,從而能給與一個更好的意見。試想想:今日社會的政制混亂、批評及投訴的文化充斥社會;若這一切只是以個人立場作出發點,或只謀求局部的利益,而並非以大眾福祉為依歸,結果便形成一片支離破碎的局面!然而,若不同意見的持份者,能平心地坦然分享、謀求共識、為追求一個互贏的方案,使眾人均能享用美善的成果。若然,教會亦被這些社會的世俗化所攻陷,教會便不能發揮她地鹽世光的作用了!

因此,教會需堅守訓導的立場!「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瑪十八17)。這是瑪竇第二次提及「教會」;當他第一次引用「教會」一詞時,所指的是普世教會:「在這磐石上,我要建立我的教會」(瑪十六18),主耶穌更將訓導的權柄交給伯多祿作為宗徒之長。這裏所指的卻是地方教會:教會在訓導的參與上提供了牧民的援助,也就是協助門徒以他們的能力和罪人們修和。「看作外教人或稅吏」(瑪十八17)是相當嚴厲的訓辭,為提醒他們行事為人的界限;同時,亦鼓勵了他們悔改與修和。

這群年青人對信仰的追求是否教會一份提醒:我們是否需要重新在教會的傳統中經驗她的奧秘,讓人能衷心地、悅樂地向上主譜出感恩、讚頌的心曲!在今天聖召短缺的光景中,他們的聲音也是鏗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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