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期數
3682
刊登日期
2014.09.12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9 月 14 日

一、教育日

按照本教區慣例,本年九月二十八日—九月份第四主日(常年期第二十六主日)—定為「教育日」。本年的主題為「耶穌是真理」﹔參照若十四6﹕「耶穌回答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是日的信友禱文及其他有關資料,將由天主教教育事務處提供予各堂區、彌撒中心及公教學校。

當日各台公開感恩祭須舉行第二次募捐,所得款項用作推廣天主教教育事業。為此用途發出的支票,應以「天主教香港教區」抬頭,並寄交教區總務處。

 

二、任免令

茲奉湯漢樞機諭,公布任免令如下﹕

(一)副主教

林銘神父免任副主教,本年七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李斌生主教及夏志誠主教為副主教,本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楊鳴章主教及陳志明神父留任為副主教。

四位副主教同時出任教區諮議會、教區人事委員會、司鐸議會及教區牧民議會的當然成員。

 

(二)其他司鐸

周孝忠(C. Plateros)神父免任九龍藍田聖愛德華堂區主任司鐸,本年九月四日起生效﹔周神父將離港,並由其本會安排,另有任用。

茅小龍(M. Drozd)神父出任上述聖愛德華堂區署理主任司鐸,本年九月四日起生效。

陳志明副主教出任香港中區及半山區聖母無原罪主教座堂主任司鐸,以接替陳德雄神父,本年十月一日起生效﹔陳神父放大假後,另有任命。

孔聖植(S.S. Kong)神父出任九龍新蒲崗善道之母堂區助理主任司鐸,本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三、四位副主教之工作分配

四位副主教除教律指定的正職權以外,獲湯漢樞機授權分擔的行政及牧民職務如下:

甲、楊鳴章主教

一、主教公署行政

二、聖職人員延續培育委員會主席

三、教區聖職人員申請放長假及深造事宜

四、教區財務委員會委員

五、香港天主教教育委員會委員

六、香港明愛理事會主席

七、明愛管理局主席

八、堂區與明愛聯絡委員會主席

九、下列個別教區組織及部門工作上的協調:

     1.教區電腦記錄中心

     2.教區傷殘人士牧民委員會及教區傷殘人士牧民中心

     3.教區醫院牧民委員會及醫院司鐸專職服務

 

乙、李斌生主教

一、香港天主教教育委員會委員

二、香港天主教教育發展委員會委員

三、教區學校中央校董會成員

四、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1.教區教理委員會及教區教理中心

     2.教區教友延續培育委員會

     3.教區婚姻與家庭牧民委員會

     4.教區生命倫理小組

     5.教區關顧同性吸引人士牧民小組

     6.教區禮儀委員會

     7.教區聖樂委員會

     8.香港天主教傳播事務委員會

     9.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

     10.教區視聽中心

     11.教區週刊(中英文公教報)

     12.教區建築及發展委員會

     13.信仰小團體

     14.與香港天主教教友總會的聯繫

 

丙、夏志誠主教

一、修會、使徒生活團及屬人監督團事務

二、教區傳教節慶典專責小組召集人

三、教區有特定主題的全年慶典專責小組召集人

四、堂區關社支援小組召集人

五、香港天主教教育委員會委員

六、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1.外籍團體牧民服務

     2.教區神職人員及會士保健委員會

     3.教區聖召委員會

     4.教區青年牧民委員會

     5.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6.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及教區牧民中心

     7.教區基督徒合一委員會

     8.教區宗教聯絡委員會

     9.天主教香港聖經協會

     10.海員宗會

     11.機場牧民服務

 

丁、陳志明副主教

一、堂區事務

二、教區終身執事委員會主席及終身執事培育主任

三、教區天主教墳場委員會主席

四、教區聖職人員喪葬事宜

五、慶祝教區司鐸及會士晉鐸、入會或發願銀禧、金禧及鑽禧之教區周年慶典

六、為新來港的外籍司鐸、修生及男女會士安排「中文及粵語課程」

七、教區教友培育基金董事局主席

八、堂區與明愛聯絡委員會委員

九、下列個別教區組織、部門或團體工作上的協調﹕

      1.監獄司鐸專職服務及相關的教友福傳事業

      2.主教座堂廣場管理委員會

* * * * * *

備註﹕以下事項由湯漢樞機處理﹕

1.聖職人員、修會會士及使徒生活團成員向入境事務處及領事館申請及延長居留事宜

2.有關聖神修院、聖神修院神哲學院或聖神研究中心的事項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四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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