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評論:教會有民主標準嗎?

期數
3682
刊登日期
2014.09.12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9 月 14 日

 

天主教會的民主標準可簡單歸納為四個字:「全民參與」。

 

八月三十一日人大為香港政制頒定了三項決定,分別是推委會按照第四屆特首選舉的選委會產生辦法組成,以提名門檻過半及設定提名人數為二至三名。

本組的判斷認為人大的三項決定的第一項最為關鍵。問題在於這項決定有否內定特首人選。

回歸十七年來,前四屆選委皆由四大界別產生,當中有不少的界別選委是由公司/企業/團體票的方式產生,並沒有表達民意,更說不上全民參與。故此人大在這種形式的推委會定出過半數提名界線,令人覺得正是在內定人選。

天主教社會訓導原則之下一人一票(普選),僅是落實全民參與的一種方式,本身不等同民主,一切視乎全民是否有機會作實質及自由的參與。本組的判斷是目前人大的「三合一」決定並不是「全民參與」。把一人一票的普選形式宣傳為政制民主化的落實,也不是正確的。小組在往後的評論中,將探討「欽點」、「袋住先」、「集體意願」、「預選」、「公民抗命」等等相關議題。

 

•關注政制三人組供稿,該組成員包括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夏其龍神父及陳滿鴻神父,小組將以天主教社會訓導的原則,檢視香港政改方案,並作出相關評論,為基督徒及社會人士提供多一個判斷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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