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性傾向歧視說起
近期有關同性戀、變性人、同性婚姻、性傾向歧視等都漸漸成了熱門話題。這個關乎你、我和下一代的切身議題,影響深遠。社會在這議題上所套用的尊重、和諧、多元、大愛、人權、平等、性小眾是弱勢社群……等等之表達,其實隱含著不一樣的解釋,值得我們認清它們背後的真意。在北美及西歐等多國,「同志運動」的訴求已發展至要求領養孩童等。
我們認為在一眾傳媒中,包括報章、電視、電台及網絡,都普遍對以上的時事報導與文章發表方面,有向「同志運動」的主觀解讀有傾斜。
為此,我們希望在此教友園地,透過此系列,跟大家分享鮮在市面上報導的資料,好讓讀者明白這些議題背後涉及的社會發展與價值觀,亦去清楚認識教會的訓導與觀點,好能確立及持守教會的立場。
最首要及基本的,我們(尤其堂區及學校的導師們)必須理解《天主教教理》在這方面的教導。二○○四年修訂二版,主要有以下三條:
「2357. 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份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2358.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上是錯亂的,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2359. 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除此之外,來自聖經、教會文獻以及首牧對我們羊群的牧養訊息中,亦有很多的教導,我們會在以後的系列文章中,逐步為大家介紹。
•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家庭價值關注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