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的權利?

期數
3793
刊登日期
2016.10.28
主曆
主曆 2016 年 10 月 30 日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指出:「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續說:「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於一九四八年在法國由聯合國大會起草並通過。

主導起草《世界人權宣言》的埃莉諾. 羅斯福(Eleanor Roosevelt)在回答「人權在哪裡開始」這條問題時說:「在我們身邊的小小地方開始──如此接近、如此細小, 以致在任何的世界地圖上難以看得到。然而,人權是每個人的世界;在他生活的街坊鄰里裡;在他就讀的學校或學院裡;在他工作的工廠、農場或辦公室裡。」

她形容這是每個男人、女人和兒童在不受歧視的情況下,追求平等公義、平等機會、平等尊嚴的地方。

她警告:「除非這些權利在那裡具有意義,否則不論在任何地方它們都沒有太大的意思。如果人民不在身邊小事上共同努力捍衛這些權利,那麼我們在更廣闊世界中尋求進展的努力就會徒勞無功。」

中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 年)》(《行動計劃》)的導言聲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邁上新台階。中國政府進一步宣告,中國將人權事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共產)黨的建設結合起來。

可是,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監察」組織指出:「中國依然是專制國家,這個國家有系統地剝奪許多基本人權,包括言論、結社、集會和宗教等自由。」

《行動計劃》所闡述的,與羅斯福及聯合國所認知的人權相距甚遠。根據羅斯福及聯合國,人權是每個人的世界,且承認人類家庭裡的所有成員都享有固有尊嚴、平等權利和不可剝奪的權利,是世界上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舉例來說,《行動計劃》就宗教方面開宗明義地表示:「修改宗教事務條例,依法規範政府管理宗教事務的行為,保護廣大信教群眾合法權益。」這點看來更像是聲明政府有權干預不屬於其範圍的事情。

教宗若望廿三世在《和平於世》通諭中所提到的人權概念,為今天中國社會依然適切。他指人權所引申的公民義務,促使眾人去貢獻社會,假如政府弱削人權,便會限制社會進步,故此,「當政者的主要任務一面應是使人的權利獲得承認、尊重、協調、保護和發展,另一面使每個國民能更方便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二部份) 

儘管《行動計劃》確實制定值得表揚的目標,要求政府更加努力落實人民在食品、住房、教育和體面勞動等方面的權利,但《行動計劃》亦旨在確保政府是個人和社會層面上享有多少自由的控制者。

難道這就是中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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