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婚會發表公開信

期數
3685
刊登日期
2014.10.03
主曆
主曆 2014 年 10 月 05 日

(本報訊)公教婚姻輔導會九月二十九日發表公開信,回應平等機會委員會的「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該會反對把「事實婚姻關係」看成為婚姻關係,也反對把「事實婚姻關係」納入法律保護範圍。

公婚會認為,平機會文件重新定義婚姻,建議將婚姻狀况修訂為伴侶關係狀况,並藉著這「事實婚姻關係」給予同居人士等同婚姻關係的福利及保障,此舉會瓦解婚姻制度。該會呼籲支持婚姻家庭及關心社會安定的人士於十月七日諮詢期結束前,向平機會表達意見。

該會在公開信中指出,婚姻乃一男一女基於彼此相愛,承諾一生愛慕並尊重對方的結合關係,這種夫婦關係獨一無二,跟「事實婚姻關係」,即同居截然不同。

婚委會公開信指出,婚姻的尊貴在於建設人類社會,而穩健的家庭亦有助建設和諧安定的社會,這些實質貢獻都是「事實婚姻關係」所缺乏的。

該會說:「拒絕向非夫妻的同居人士賦予與婚姻關係相等的法律地位,並非不公義的事,反而是公義所要求的。因為家庭是社會的基石,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礎。政府應該善用資源使家庭穩定。」

談到修定法例對社會的影響,公婚會擔心有關規定令僱主無從計算僱傭成本和開支;僱主、政府和社會均要為已婚者的家庭和同居者承擔福利和房屋資助,帶來更多混亂、爭拗和訴訟。

另一方面,香港華人基督教聯 會九月二十八日亦發表聲明反對有關修訂建議,認為此舉只會模糊婚姻制度的獨特和重要本質,更有推動同性婚姻之嫌,會動搖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基礎。該會成員包括三百多間基督教會員堂。

該會相信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能保障家庭關係穩定及促進子女健康成長,相關修訂亦會破壞香港現行「婚姻」的定義;這等於間接通過「性傾向歧視條例」,令教師、家長、宗教信徒以及任何人士都不可以表示「反對異性未婚同居及/或同性同居」,否則便有觸犯法例之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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