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宗教法具爭議

期數
3798
刊登日期
2016.12.02
主曆
主曆 2016 年 12 月 04 日

(天亞社訊)越南國會批准了一項針對宗教活動的具爭議法例,引發這共產主義國家裡的宗教團體的強烈反應。

《信仰及宗教法》於十一月十八日獲國會通過, 是越南自一九七五年國家統一以來首條關於宗教活動的法例。

該法例將於二○一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規管與人民信仰相關的司法程序和條件。信仰團體將必須向當局登記,並通報他們的活動, 當局有權批准或否決。

法例允許被拘留者和囚犯「使用經典及表達其信仰」。宗教組織也可以從事教育、職業培訓、保健、慈善工作和出版。

而侵犯國防、傷害社會道德和使國家分裂的宗教活動則被禁止。

目前越南政府承認十三個宗教的三十九個宗教組織,合共二千四百萬信徒。然而,宗教人士並不接受新條例。

胡志明市的一位神父說,法例「旨在幫助政府管理宗教活動」。信徒與其他公民並沒分別,應享有憲法賦予的相同權利。

當國會於十月二十日召開為期一個月的會議審批該法例時,越南跨宗教聯合會發表了聲明抗議。

來自基督教、佛教、高台教和佛教分支「和好教」的二十七名聯合會成員說: 「身為爭取宗教獨立及人民的人權和公民權利的精神領袖,我們徹底拒絕法律草案,那是共產黨政府利用國會批准和強制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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