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自在】再談「家庭工資」

期數
3667
刊登日期
2014.05.30
作者
鄺國全
主曆
主曆 2014 年 06 月 01 日

自二○ 一一年五月一日起,不經不覺, 最低工資由起初的時薪二十八元,到現時三十元,轉眼已踏進第三個週期,最低工資委員會正就未來工資水平調整事宜,徵詢各方意見,最後會推出甚麼時薪水平,確是一件極重要的事情,因為直接影響現時香港數十萬低收入的勞工,能否得到進一步的生活保障?實是值得社會關注,更需要政府採取積極的態度,拿出為勞工解決困境的施政決心。

最低工資實施三年,毫無疑問,為一直處於低收入的家庭而言,他們的生活境況,的確是有了一點點改善。然而,由於香港的通漲情況持續增長,消費指數不斷急升,相對來說,按照現時最低工資的水平,仍是出現入不敷支的苦況。高昂的租金、交通費和膳食費,往往都令低收入人士在面對食、住、行的問題上,仍陷於無助的境況中,又有誰體察他們呢? 

或許會有人認為,這個議題總是老生常談,還有甚麼可以討論。不過,只要我們仔細思量,歸根究底,整個政策實施的方向,仍有待糾正。

首先,政府一開始推行最低工資的理念時,完全漠視以「家庭為本」的原則。前任特首曾蔭權先生在二○○八年的施政報告中強調,最低工資不一定要養活勞工的家人,而這個觀念,一直沿用至今。我們嘗試易地而處,若是一個家庭的整體收入,未能符合家庭實際基本開支,請問又如何生活下去呢?故此,天主教會一直倡導的「家庭工資」──「國家和社會必須確保工資在合理的水平,使工人得以維持生計,贍養家庭,和留下一部份作為儲蓄之用。」(《新事》通諭15 )就是要使每個家庭的生活需要,確保家中成員必須符合具有人性尊嚴的生活質素。「工人的薪金絕對不得為商人的自由競爭所左右,也不得讓富豪者的專橫來決定,而應絕對遵守正義與公平的原則。這原則要求:工人的報酬應足以度其合乎人性尊嚴的生活, 並勝任愉快地負擔其家庭責任。」(《慈母與導師》通諭71 ) 

另一方面,現行兩年才進行一次薪金水平調整的政策,實在遠遠落後於現時的生活消費指數,使原先受惠於這政策的市民大眾,反而百上加斤。「工人應得到公道的工資。對所做的公道酬報,正是社會倫理的關鍵問題;同時,一個社會經濟制度的正義,以及它的正確運用與否,也是看在此制度下,人的工作是否得到適當的酬報來評估。」(《工作》通諭19 )因此,我們一直要求每年一檢的措施,並按照政府所統計的消費物價指數作調整,確是刻不容緩,一方面令基層家庭的生活保障得以落實,亦減輕因兩年調整對僱主所帶來的壓力。

總括而言,商界人士不要把「家庭工資」視為洪水猛獸,政府亦應「以民為本」的原則去制定工資水平,這才可使勞資雙方共享經濟成果。

作者為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主席
www.hkccl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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