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濟角】全歸還
期數
3798
刊登日期
2014.05.16
作者
夏志誠
主曆
主曆 2016 年 12 月 04 日
從第十一篇忠告開始,方濟仔細描繪出他心目中一位完美基督徒——天主的僕人——應有的面貌。天主的僕人是有福的,因為他「不為自己保留任何事物,實行將凱撒的,歸還凱撒;天主的,就歸還天主」。
不要以為方濟引用這段福音,是說天主的僕人應該採取政教分離的態度,不問世事。其實天主就是一切,連「凱撒的」也是在他內。方濟所要強調的是「不為自己保留任何事物」,也就是「全歸還」的靈修精神。
怎樣可以看得出自己是否真能「全歸還」?在第十一篇忠告裡,方濟應用這原則在我們見到別人犯罪時的態度上。如果我們因別人犯罪而忿怒或受困擾,卻不是出於愛,那我們還未做到全歸還,因為我們的情緒必然是出於自私,著眼的是對方傷害了自己,對自己不公、不敬等等。總之,就是以「我」為先、為重。
當然,如果是出於愛,我們仍可能忿怒,受困擾。不過,這份愛的忿怒卻會驅使我們去尋求對方的好處,著眼的不是我們自己,而是別人。
很難明白?想想父母怎樣管教兒女吧!小孩子做錯事,不聽話,父母於是打罵他。這份打罵,如果是出於愛,那就是管教;如果是出於自私,譬如為了維護自己在親友面前的面子,或純粹顯示一下自己做父母的權威,方濟說,那「是在為自己積蓄罪行」。做父母的,其實心中有數,都很清楚分別在哪裡。
聖經金句:一切都是你們的,你們卻是基督的。(格前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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