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委會舉辦講座

期數
3804
刊登日期
2017.01.13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1 月 15 日 常年期第二主日

(本報訊)教區禮儀委員會於剛過去的十二月二十二日舉辦兩場講座, 題為「論埋葬亡者及保存火化後的骨灰」。講者指出,教會葬禮是要帶出對復活的希望及對遺體的尊重;雖然撒灰等新興安葬方式未能體現信仰,但教會仍有空間探討其他新的可能。

禮委會的講座從禮儀、信仰原則、聖經及醫學等角度探討教會的殯葬安排,以及回應教廷信理部去年十月公布的《為與基督一同復活》訓令。該訓令提到,「若亡者惡意地為相反基督徒信仰,要求火化和把他的骨灰撒歸大自然,則必須按照教會法典的規定,拒絕為他舉行基督徒殯葬禮儀」。第一場講座假教區中心演講廳舉行,第二場相同內容的講座於同日稍後假主教座堂舉行。

第一場講座上,講者之一、禮委會辦事處主任羅國輝神父指出,上述訓令原意是避免混淆泛神論及自然宗教,信徒若選擇撒灰,教會則不能為此舉行葬禮。

羅國輝神父: 

安葬墓地方便紀念

「在墓地或其他神聖的地方埋葬已亡信徒,能鼓勵家庭成員及整個信徒團體紀念亡者及為亡者祈禱。同時能推動對殉道者和聖人的敬禮。」談到保存骨灰或遺體於天主教墳地、聖所的信仰考慮,羅神父說,這追思傳統能維繫生者與死者間的關係, 並抗衡避而不談的死亡事實及死亡對基督徒的意義,或把死亡視作純粹關乎個人的傾向;也能確保親屬和信徒團體不會忘記亡者和不為亡者祈禱。

他指以往教會不接受火葬,至十九世紀末, 坊間以衛生等理由推動火葬,致使愈來愈多人採用此方式;直至一九六三年,信理部的《可敬及貫徹》訓令指示「該盡力保持尊敬土葬信徒遺體的做法」,同時指火葬「本身並不違反基督信仰」。他又說,目前普世教會使用的火葬禮禮文,都是由當地教會各自編寫。

不過他指教會一直「主張土葬亡者, 這是對復活希望的最恰當表達」,同時救贖靈魂與肉身,善待遺體並安葬天主教墓地,則是尊重聖神宮殿,也方便祝福及祈禱, 顯示諸聖相通功;而骨灰不應分開數份去安放於不同地方, 或保存在紀念品、珠寶或其他物品內。

李子忠: 

古人重視葬禮與守喪

談到聖經中的殯葬禮, 聖經學者李子忠指出,猶太人對殯葬禮及守喪的各種規定體現出對亡者的關懷,而信仰也肯定安葬亡者乃善工。他又說,猶太人只接受土葬而不接受火葬。

他指在舊約時代,處理遺體之舉被視為不潔; 而遺體洗淨後會以香料和殮布裹好,並當盡快讓亡者土葬;古人亦很重視哀悼亡者,須哀哭、守齋, 並配以苦衣與素服。談到教會的殯葬觀念演變,他指初時很少有記載為亡者祈禱與獻祭,至主前二至三世紀漸有復活的信念, 讓遺體埋於地下或石室墓中,以大石掩墳。

陳滿鴻神父: 

社會變遷改變觀念

另一講者、禮委會辦事處副主任陳滿鴻神父則從社會學探討都市人對殯葬觀念的演變,並探討在不違反信仰的情況下,是否仍有可能撒灰。

陳神父指農業社會因土地足夠, 慣常會採用土葬,不少更葬於後園或鄰近墓地;而城市講求分工, 「安老及臨終照顧,以至安排後事常假手他人,變相『外判』」, 先人葬於後人不常到的偏遠地方,拉遠生者與死者之間的距離,衍生「不臨在」的文化,撒灰不需要墓地因此愈來愈為人所接受。

他指香港土地與公營龕位皆不足,令市民更接受撒灰。他說,政府政策變相令龕位「外判」,致私人龕位日益昂貴,設施環境良好的有時更成為富人的專利。

對於要同時滿全信仰要求及回應現代社會的需要,陳神父一方面強調安葬於天主教墳場或聖所這原則,另一方面提出構想,例如可考慮在墓場劃出特定位置,再加上信仰標記去體現復活的希望, 那麼在墳場撒灰或能符合信仰原則。

張慧賢醫生: 

教會可探討不同可能

天主教徒醫生張慧賢認為,教會日後可探討更多可行的殯葬和紀念方式,若進行新儀式再輔以信仰誓詞,相關儀式或可以不違反信理,如此,教會墳場除提供固有骨灰龕位外,亦可研究設立「紀念花園」等配合各種殯葬方式。他又指,醫學上的器官捐贈不違反信仰,也能幫助人延續生命。

談到醫護人員的關注點,張慧賢指醫院關心病人意願與選擇,而牧靈工作者即會協助他們交代後事。至於殯葬以外的安排,他指捐贈遺體如眼角膜等「合乎倫理,並得到教會稱許」。他又指近年本地有更多人捐贈遺體並授權醫學院作學術研究, 該遺體完成解剖及實驗後,醫學院一般亦會把骨灰送還家屬。 

他又剖析火化過程,指遺體會經攝氏六百至一千二百度高溫處理,六十至九十分鐘就會完全分解,而處理後的骨灰只有原本體重的百分之五。

對於鼓勵信徒慎終追遠,他指教會團體可發掘更多能體現信仰的紀念方式,如網上悼念;對於坊間無人認領的遺體,教會亦可考慮協助殮葬或作其他牧民關懷。

李亮神父: 

原則不變 保留彈性

教區秘書長李亮神父指出,禮儀和牧民的信仰和教義基礎「是恆常不變的,教會沒有放棄過教導」,但兩者在具體表達和舉行的方式上,則可隨時代環境而有所演變,如火葬方式。

他說, 教廷信理部十一月發表的《為與基督一同復活》訓令中有關不允許撒灰的規定,重點乃強調對亡者遺體的尊重與對永生的希望,以避免信仰誤解。

他並表示,教會殯葬禮儀的調適始於「傳教士在傳教區面對問題時,教會會給予彈性,被動地接受某些形式」;故此他強調信理部並沒有對火葬作任何新的規定,從信仰和教義角度,重申信徒對骨灰應有的尊重,以及應如何相稱地安放骨灰。

談到特別例子,李神父舉出美國主教團一九九七年獲宗座批准,採用許可的「海葬」方式:這是把亡者遺體安放在棺材內或把骨灰安放在龕內或一器冊內,然後放到海床,這是許可的「海葬」方式。對於香港近年所採用的不同新方式,他指教會可對公眾棺柩等方式加以考慮。

至於火葬, 李神父稱這方式只是加速遺體腐朽,其最終目的跟土葬相同;而信徒應如尊重遺體般對待先人骨灰。

李神父強調,人縱然去世,仍然是獨特個體, 不是消失或讓靈魂從軀體的束縛中得到釋放, 而「妥善安葬遺體,是要表達對永生的希望,以及天鄉重聚」。他指遺體不宜由醫院直接送往安葬場地, 中途應置於聖所舉行儀式,以表達出生者與死者跟天主的關係。「殯葬是教會團體的行動,並非一個人的行動」他指這安排同時是出於人性與關懷。

陳志明副主教: 

可增加牧民支援

陳志明副主教則強調教會繼續從實務以至心靈關顧方面支援亡者家屬, 他指教會團體可強化相關工作,「以更慈悲的態度給予支援」。他指家屬一般透過亡者原屬堂區辦理安葬墳場文件,未來可探討於就近亡者家屬的堂區辦理相關手續的可能性。

他指多個堂區都設有「善別小組」以協助教徒家庭安排殯葬禮儀,盡現基督徒之間守望相助、彼此關懷之愛德。

陳志明說,本地天主教墳場目前的龕位足以應付至少未來十年所需,而長沙灣天主教墳場的龕位預計稍後會飽和,柴灣天主教墳場仍能應付需求。(鄧) 

重溫講座片段見教區視聽中心YOUTUBE
https://youtu.be/nAzrFRkvRkA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