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品】背十字架
在若望福音中我們見不到耶穌的三次預言自己的苦難,但是卻在三個地方(第三、八及十二章)中提到自己的高舉。高舉來自希臘文的動詞字根 ,意思是「提升」及「舉揚」。以下就是這個希臘字在若望福音出現的地方:
(一) 有一夜,有一個法利塞黨人,名叫尼苛德摩,是個猶太人的首領,他來到耶穌前問耶穌,耶穌向他說出了「高舉」,並藉這「高舉」而獲得救恩:「正如梅瑟曾在曠野裡高舉了蛇,人子也應照樣被舉起來, 使凡信的人,在他內得永生。天主竟這樣愛了世界,甚至賜下了自己的獨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喪亡,反而獲得永生,因為天主沒有派遣子到世界上來審判世界,而是為叫世界藉著他而獲救。」(若三14-17)
(二) 在第八章中,在群眾問耶穌「你到底是誰?」之後:耶穌遂說:「當你們高舉了人子以後,你們便知道我就是那一位。我由我自己不作甚麼;我所講論的,都是依照父所教訓我的。」(若八28)
(三) 在第十二章中,當時有聲音來自天上: 「我已光榮了我的名,我還要光榮。」(若十二28),而在場聽見的群眾說: 「這是打雷。」(若十二29)之後耶穌說:「至於我,當我從地上被舉起來時, 便要吸引眾人來歸向我。」他說這話,是表明他要以怎樣的死而死。於是群眾回答他說:「我們從法律上知道:默西亞要存留到永遠;你怎麼說:人子必須被舉起呢?這個人子是誰?」(若十二32-34)
這個「高舉」在新約聖經出現了二十次。第一次在新約聖經中出現是在瑪竇福音第十一章(思高聖經譯作「高舉」):
「還有你,葛法翁!莫非你要被高舉到天上嗎?將來你必下到陰府裡;因為在你那裡所行的異能,如果行在索多瑪,她必會存留到今天。」(瑪十一23)
最後一次出現是在伯多祿前書第五章(思高聖經譯作「舉揚」):「為此,你們該屈服在天主大能的手下,這樣在適當的時候,他必舉揚你們;將你們的一切掛慮都託給他,因為他必關照你們。」(伯前五6-7)
單在以上兩個部份已經可以了解同一個字有不同的意義:一個是自我舉揚,另一個意義是天主的舉揚。
背負十字架是一個榮耀還是羞辱呢?保祿在格林多林前書已經為我們解釋了:「原來十字架的道理,為喪亡的人是愚妄,為我們得救的人, 卻是天主的德能」(一18)。
若是我們不以十字架為苦難、為羞辱,我們的十字架可以是天主的舉揚。
慈母聖教會每年於九月十四日慶祝光榮聖十字架節,讓我們可以在祈禱中紀念十字架的轉苦為榮的救贖能力。我們明白十字架本身是一件可怕的刑具,但是,從教會初期,它已經成為耶穌的自我犧牲及為人贖罪的象徵。基督經由十字架的苦難進入復活的喜樂和榮耀。這十字架已經成為普世教會的信仰記號,我們開始祈禱時劃的十字聖號也有這個十字架救恩的意義。
仁慈的聖父,我們讚美你,因為「你藉著我們主基督的十字聖木,救贖了人類。死亡雖由樹木而產生,生命也因樹木而復甦。魔鬼曾因樹木而得勝,現在卻因樹木而敗亡。」(節錄自《光榮十字聖架頌謝詞》讓我們喜樂的背上生命的十字架,並且在完成了這個背負之後,獲得十字架的榮耀。亞孟。
•本欄作者:伍維烈、何家怡、梁偉才、梁達材、麥琬淑、譚永明和黄漱芳輪流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