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不容辭】再談「宗教事務小組」

期數
3812
刊登日期
2017.03.10
作者
集思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3 月 12 日 四旬期第二主日

近年, 中共很喜歡挪用「宗教事務」的概念, 國務院有國家宗教事務局, 亦有《宗教事務條例》,他們最喜歡說:「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行政管理」,反映其背後仍以國家管控宗教為主的思維。行政長官候選人林鄭月娥女士於其《2017行政長官選舉政綱》中表示研究設立「宗教事務小組」, 就引起教會機構的憂慮。有意見指,香港在政府內一旦引入「宗教事務」的概念,並成立小組,又有所謂的「宗教政策」,便彷彿與中國宗教政策「接軌」。令人擔心的是,中共亦同樣於一九五○年成立「宗教研究問題小組」在先,後成了常設行政部門。

九名基督教選委亦於二月二十八日致函林鄭月娥,信函指出,香港擁有宗教自由, 在沒有任何宗教政策下,各宗教組織亦能自行管理和運作, 因此沒有必要設立「宗教事務小組」。湯漢樞機亦於三月二日致函林鄭女士, 表達教區堅決反對「設立『宗教事務小組』」或類似機構的立場。教區在回應中指出,回歸前後, 各宗教在大量社會服務及公民社會建設上與政府均有良性的夥伴關係,而現有的互動機制行之有效,因而不應變動。事實上,不少教會和宗教團體多年來亦一直活躍於公民社會, 之間時有互動交流,在教育與社會福利等方面亦和政府有互補合作關係。而宗教作為公民社會的一部份,政府應主動增加與各宗教對施政交流意見的機會,但不需要針對宗教設定政策。宗教和信仰自由是獨立於任何一個政權的,所以當林鄭女士提出設立宗教事務小組時,會使人憂慮內地政府對宗教事務的干預和操控。

林鄭女士在湯樞機發出信函後隨即表示抱歉,並表明即使當選,亦不會跟進有關建議。她雖然接納了教區的建議,但作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在發表宗教政綱前,理應廣泛諮詢宗教團體的意見, 可見其處事的粗疏。我們認為,林鄭女士有必要向公眾解釋突然提出設立宗教事務小組的真正原因和背後的想法。多年來沒有一個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政綱提出有關建議,林鄭女士突然提出,難免令人產生疑慮。縱然林鄭女士其後澄清「宗教事務小組完全不涉及控制或規管宗教活動」,又指是為了回應「尋找土地興建教堂」的問題;但正如聖法蘭西斯行動的聯署聲明表示:目前政府可完善現有機制和簡化申請,毋須再設宗教小組架床疊屋,更不必「制訂政策支持宗教文化發展」。以目前政府親疏有別的態度,若制訂政策處理批地,即可成為另類規管宗教的方法,以選擇性優惠親建制宗教團體作為貶抑的手段。我們認為, 有關憂慮是合理的。

聖法蘭西斯行動的聯署前言表示:「別以為我們不參與政治,政治便不會找我們麻煩。」這是很重要的, 特別是在行政長官這些小圈子的選舉中,我們固然要繼續爭取公民應有的參選,選舉和被選權,同時亦要持續監察和發聲,以捍衛我們僅有的公民權利。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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