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生‧活】那裡沒有法律 那裡就沒有違犯?

期數
3814
刊登日期
2017.03.24
作者
地地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3 月 26 日 四旬期第四主日

保祿的書信有些地方不容易明白, 可是有時這些難明的地方卻能啟迪反省。好像《羅馬書》的一句「因為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那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違犯」,(四15 )以今天的邏輯去理解並不容易。讀《申命紀》時,發覺以色列人的法律,其實全奠基於愛天主這個大原則。既愛天主,自當愛人,在申命紀就有多善待別人的法律,由此而引申出他們生活的規範。可是法律在表達愛上卻並不圓滿,後來有很多人,只知守法而不明白其精神所在。想想這和耶穌的山中聖訓是一致的,對一位兄弟發怒,沒有違犯法律,卻不符合愛鄰人的法律精神,所以是要受裁判的(參瑪五21 — 22 )。

從前我有一陋習,就是在信仰生活「善用時間」,往往喜歡在主日感恩祭開始前一刻才到達教堂。從法律的角度,可說沒有違反守主日的誡命和規定。但卻明顯不太重視禮儀,想起也慚愧。也聽過有教友十分重視和渴望領聖體,卻未必準時參與整個禮儀。為他們可能不算守法,但與主契合的渴望,卻是愛的表達;正是守法有問題,不守法也有問題。我想還得從理解開始——禮儀科的導師常提醒, 禮儀是天人共慶,是教會生活的頂峰與泉源。整個感恩祭禮儀有它的意義,如梵二禮儀憲章解釋讀經為「天主言語的餐桌」,因此聖體和聖言是感恩祭兩張餐桌,缺一不可。恭讀聖言就是基督親自發言,聖言滋養、教訓教友,亦為聖體聖事作準備。如果從與天主建立更共融的關係來理解,參與感恩祭是與天主更親近的表達,那麼已不須討論準時不準時的問題了。

法律對於我們的生活是重要的,否則便秩序大亂了。不過在生活中也常可找到有問題的例子。如避稅的問題——遠至二○一○年希臘國債危機, 近至二○一六年美國總統大選時,都有人提出過某些富人避稅的問題。在電視上看見泱泱大國的總統候選人,沾沾自喜的告訴對手,他成功避稅因為他聰明,立即想起保祿「法律只能激起天主的義怒」的話。常規的要求,可給人合法逃避責任的機會。不去計算規條, 思考背後的意義,則更容易辨識對錯吧! 

可能法律表達到的是一些行為的要求,卻不容易闡揚愛與慈悲。保祿所說的違犯,問題不在法律本身,而是在於遵行的人而已! 

•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神學普 及╱證書課程」學生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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