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區主教公署 秘書長辦公處通告
期數
3816
刊登日期
2017.04.07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4 月 09 日 基督苦難主日
一、聖職人員月省
日期: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星期三)
時間:上午十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
地點:香港堅道十六號主教座堂
主題: 若瑟(舊約)
神師: 伍國寶神父
二、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湯漢樞機業已任命╲再任命以下各位為委員,任期兩年,本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陳懷卓先生(主席)、周豫康執事(教會顧問)、劉嘉華律師(法律顧問)、冼明熹大律師 (法律顧問)、温國光神父、郭志強執事、單耀發執事、陳瑜博士、李婉儀女士、梁兆新先生、馬玉碧女士、吳恩兒女士、譚惠鵬先生、戚道強先生、阮美賢博士。
三、「花地瑪聖母禧年」全大赦
為信友的神益,教宗方濟各於「花地瑪聖母禧年」期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頒賜全大赦予滿全下列甲項及乙項條件的信友﹕
甲.基本條件﹕
妥當告解、善領聖體、按教宗的意向祈禱,並擺脫對任何罪惡的依戀。
乙.履行以下其中一項善工﹕
(1)往花地瑪朝聖
前往葡萄牙花地瑪聖地朝聖,並虔誠地參與敬禮童貞聖母的慶典或祈禱,以及誦唸天主經、信經及呼求花地瑪聖母。
(2)在花地瑪聖母像前祈禱
在聖母顯現的周年紀念日子(即二零一七年五月至十月期間的每月十三日),前往任何教堂、聖堂或其他適宜場所,在公開並隆重地供奉着的花地瑪聖母像前敬禮聖母,並虔誠地參與任何相關的慶典或祈禱,以及誦唸天主經、信經及呼求花地瑪聖母。
(3)適用於年老體弱者
任何由於年老、患病或其他嚴重理由而不能外出的信友,如真誠懺悔己罪,承諾盡快滿全甲項基本條件,可在花地瑪聖母像前祈禱, 同時心神上與參加花地瑪聖母敬禮的信友保持合一,並懷著信心,藉瑪利亞向慈悲的上主獻上祈禱、病苦,或日常生活上的犧牲。
特此公告
秘書長 李亮 司鐸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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