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重開教會監獄嗎?

期數
3820
刊登日期
2017.05.05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5 月 07 日 復活期第四主日

歐洲兩名孌童癖神父在被定罪之後,教廷信理部一直想他們還俗,但教宗方濟各卻仁慈對待他們而引起了爭議。事件甚至為各個認真處理保護兒童的地方教會造成更多麻煩。

教宗表示,與其廢止他們的鐸職(對於被定罪的孌童神職人員,這是一般、差不多強制的做法),倒不如讓他們過著隔離、祈禱及懺悔的生活。據報他們當中一人其後再次犯罪。

如何處理犯罪的神職人員及修會成員這一類似問題,將很快會在印度發生。在班加羅爾修院院長被殺案中,有多名神父受到牽連;而最近一名神父被控強姦,以致受害者懷孕生子;警方亦正通緝另一名神父及兩名修女以「協助調查」,導致涉及串謀和隱瞞事件的指控。

印度和羅馬只是真正問題最公開可見的實例:如何處理犯罪的修道人或司鐸。不過,兩地呈現一個類似挑戰,也是整個教會所面對的:如何處理及監管那些曾被定罪而已獲釋的人,甚至那些被發現行為不檢而未被定罪者?

要求神職人員還俗及解除他們的修道聖願是簡單的解決方法。這種做法可能令到教會高層舒服一些,因為他們可以與被定罪人士劃清界線。不過,當從客觀的角度來看,這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性罪犯通常為慣犯,他們被困在這些病態行為之中使他們再犯,並在團體內造成更多帶破壞的行為。

不過,撤銷他們鐸職或驅逐他們離開修會,可以確保教會當局無需對這些天主教性罪犯的行為作出監管,更無需向他們所虧欠的社會承擔負任何責任。

教宗曾經受到抨擊,被指責對神職當中的性罪犯過於「心軟」。不過,這個不是對神職罪犯心軟的問題。他嚴重高估了教會所需要資源,去處理不能靠判處終身祈禱及懺悔來解決犯法問題的司鐸及修道人。

宗座的行為在過往不是如此的。當遊客橫過台伯河,走向羅馬聖伯多祿大殿時,給他們最深刻印象的就是多層建築的天使堡。它現在是一座博物館,但在多個世紀前曾是教宗用來囚禁罪犯的監獄。一八七○年,意大利立國,教宗國被這個新國家吞併,監獄也停止了運作。

而大多數具有中世紀或更早淵源的修院,即使過去兩世紀興建的建築物,一些的設計可追溯一千年前的隱修院模式,它們都有自己的囚室,監禁被院長裁定有罪的修士。

這些嚴苛的措施並非今天所需要的。對罪犯判處監禁是世界各地法庭的工作。罪犯要為他們的罪行服刑一段時間。但那之後又怎樣呢?這些被定罪的人通常都是老年人。如果他們在去世之前被捕,他們以前的禍害,在人生後期終被追究。

只把這些人送回團體,是縱容這些危險人物繼續在團體中造成禍害,而對於那些在他們犯罪時需要負上責任的人,這種做法讓他們得以免除對這類預期會繼續犯案罪犯的責任。

在廿一世紀,教會對更廣泛社會應蘊含的憐憫,那些已被剝奪行使聖職能力及不再被國家囚禁的已知被定罪者,天主教當局現時必須對他們作出監管及控制。

教會不需要恢復類似天使堡的監獄或隱修院式的囚室,而是需要提供人手及地方,讓那些性罪犯居住,並確保他們不再犯案。

這類關注及監督不容易提供。教區及修會很少有人手能擔任這項工作。更經常發現的是,教區及修會想做到的:是限制這些犯法成員的行動,但是這些人一般都是狡猾及欺詐的,他們的計謀足以勝過那些軟禁他們的人。

不過,失敗不應意味著放棄。提供這類服務是教會基礎建設的一部分,但這方面如此薄弱,就令人惋惜:人力資源管理也包括,不僅僅關注有力的人員,更要促進他們成熟發展及為教會的使命提供更佳服務的技巧。

這也意味著,對於那些因為各種原因對教會作出破壞的人,提供封閉式管理:他們未曾成熟發展,有嚴重的人格障礙,永遠不應讓他們晉鐸或發聖願等等。

任何缺乏這種發展的事情都使教會受到指責,並因為刑事疏忽而被譴責。這些罪犯都是教會所授權的代理人。當他們實際上充當教區或修會團體或教友運動的授權代理人時,他們把其破壞行為加諸無辜者及對他們毫不懷疑人士的身上。

這要視乎教會如何確認她最先製造這個問題的責任,而不是沉迷於逃避現實的新層面。

  • 取自天亞社╱作者耶穌會利偉豪神父(Michael Kelly)為天亞社執行主任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