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筆容辭】一之為甚 遺憾不可再

期數
3822
刊登日期
2017.05.19
作者
郭翠兒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5 月 21 日 復活期第六主日

當大家正和自家媽媽慶祝母親節的時候,香港不少人仍繼續關心在深切治療部的鄧桂思女士,希望經兩次換肝手術的她能早日康復,使她和家人能再次慶祝母親節。但同樣是媽媽,池燕蘭這名字有幾多人會記得起? 

池燕蘭是罕見的結節性硬化症患者,她有一位十三歲並不幸遺傳了結節性硬化症的女兒。今年四月十一日立法會就罕見疾病藥物政策舉行公聽會,池燕蘭出席並發言,指現時是有藥物可改善結節性硬化症病人的病情,但由於醫管局未將有關藥物納入《藥物名冊》內,若自費買藥成人每月需近二萬元藥費,因患病無法工作只能靠綜援過活的燕蘭及女兒根本無法負擔。如這些藥物能列入《藥物名冊》,病人每次獲處方藥物收費僅為十元。燕蘭痛心說: 「我o依家先得三十幾歲,就要俾呢個病去折磨我去死。我唔甘心, 求吓你哋幫吓我哋啦。」言猶在耳,燕蘭在四月二十三日因病情急轉直下,帶著這份有藥但因無錢而無機會接受治療的遺憾而離世。

池燕蘭的遺憾不是單一事件! 《藥物名冊》加入她需要的藥物能否治愈她病是未知數,但她作為人就應享有獲得醫治的權利,不因富或貧而受剝奪!教宗若望廿三世於一九六三年發表的《和平於世》通諭中說出: 「任何人都有他生命的權利、身體完整的權利、以及一切為獲得適當生活所必需應用方法的權利:這些方法中其主要者為衣、食、住、休息、醫藥治療,和其他一切社會福利。因此, 人當疾病、殘廢、鰥寡、衰老、失業,或每當非由於他本人的過錯而缺乏必需的生存方法時,他都有權利獲得照顧。」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上主的話》的宗座勸諭中說:「維護和促進每個人的人權的重要,這權利是基於寫在人心上的自然律,因而是普遍性的, 神聖不可侵犯, 且不容剝奪的。教會希望透過承認這些權利,人性尊嚴能更有效地獲得承認和普遍推廣,因為這是造物主銘刻於其受造之人的特別印記,這人性也是耶穌基督所取,並是祂的降生、死亡和復活所救贖的。」

《藥物名冊》未能符合病人的需要,除了是政府要一力控制社會服務開支,亦因為病人無從參與制訂政策的機制!政府動輒以成本及效益為考量,把有效但昂貴的藥物剔除《藥物名冊》, 甚至因病者的病情到了某個階段,便拒絕給予援助!文明先進如香港,坐擁過萬億元財政儲備的政府,沒有按公益服務社會,當病人需要時,竟不由醫生作酌情權機制,憑專業判斷為病人提供藥物,是有違公義及倫理。梁振英政府曾信誓旦旦說急市民所急,但他落台走數已成定局;林鄭月娥出自其班子,上場後能否自躬反省,使池燕蘭的遺憾不再重演?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www.hkj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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