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新政府對勞工的責任
政府首長的職責,是以合乎正義的方式協調社會各界的利益,匯合每個市民的貢獻,達成大眾福祉(教會社會訓導彙編168-9)。可惜,去屆政府在勞工問題,特別在平衡工時及處理強積金「對沖」解僱補償的政策問題上,被指優先考量到完成個人政治任務,而匆匆推出兩項「三不像」的勞工政策。
第一項勞工政策是「合約工時」: 建議立法規定僱主必須與月薪低於一萬一千元的僱員簽訂書面僱傭合約,列明工作時數,並規定超時工作的補償不少於一比一。低薪工人在勞資關係中通常處於弱勢,要麼接受,要麼被辭退,而因為「標準工時」,僱主可任意定出僱傭合約的工時,反令長工時「合法化」。二○一六年的非技術工人的工資中位數已逾一萬一千元,故此「合約工時」既無法保障勞工的作息平衡,又無從改善家庭生活,不禁令人質疑此合約究竟是否為勞工而訂?
第二項是上屆政府為強積金「對沖」設「劃線」,以及降低解僱補償的計算比例,同樣未取得勞資雙方共識。不設追溯期的「劃線」安排,取消本屬解僱補償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與強積金僱主供款的未來「對沖」,令香港社會需要多四十年,才能真正解決「對沖」削弱強積金退休保障功能的問題。而降低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比例,更會即時損害僱員權益。如此一來,會否在強積金的安排上一錯再錯,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不過,新政府對上述對沖方案有所保留。新特首林鄭月娥七月二日對傳媒說, 該方案兩面不討好,政府要重新聆聽意見去尋求共識,惟不需要推倒重來。而民間社會亦要求改善強積金制度,並堅拒削減應有的遣散費。
「三不像」的勞工政策假若最終成事,會損害幾代香港人的福祉──長工時削弱家庭功能,使人無法平衡家庭與工作生活;降低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比例,並以「劃線」取消「對沖」,就像向窮人的傷口撒鹽,放任自由市場經濟,視低薪僱員如無物。而當人只淪為工具,無論經濟如何發達,社會倒退依然,觀乎社會表徵,似已響起警號。
香港社會該如何走下去?我們需要哪些社會政策?如何達致勞資官民的共識? 這需要社會各階層,包括當權者,都隨從良心呼召,透過對話去建立互信,方能共建地上天國:「至於天國,雖存於世而不屬於世,能夠為人類社會秩序帶來光明, 同時讓聖寵的力量滲透社會秩序並賦予生命。如此一來,大家才能更認識到種種配得上人的社會需求,更正一些舛錯,加強大家為美善而努力的勇氣。基督徒,特別是平信徒,加上一切善心人士,都為主所召叫。要完成這項任務,便該把福音注入人類的現實情況中。」(《百年》通諭25)。
那麼,眾人就應從善盡本份開始:僱員善盡己責;僱主認清私產權不是唯一和絕對,世物為眾人普遍擁有;而當權者須謹慎運用權力,透過具體行動促進大眾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