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法迫律師告密 民間憂變打壓異見手段

期數
3830
刊登日期
2017.07.14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7 月 16 日 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天亞社訊)法律專家譴責越南一項經修訂的刑法,迫使律師在被視為威脅國家安全的案件中, 舉報他們的委託人。

越南國會於六月二十日通過修訂刑法,當中包括一些條款(第十九章, 第三節)規定律師必須舉報犯下「國家安全罪行或其他特別嚴重罪案」的委託人。

天主教徒律師黎公定(Le Cong Dinh)是一名前良心犯人,他透過臉書表示,「今天(六月二十日)是越南司法界在歷史上最羞恥的一天,因為國會可恥地通過了這項刑法。」

另一名不願公開身份的律師向天亞社表示,這次刑法的修訂是違反律師的專業操守。

他說:「如果辯護律師舉報他們的當事人,他們就打破當事人對他們的絕對信任,並且迫使他們成為警方的線人,而不是當事人的保護者。」

他說,這些修訂是針對為異見人士、人權捍衛者及人權活躍者的少數維權律師。

他指出,「維權律師受到警方的恐嚇及滋擾,並阻止他們獲取所需的文件及接觸當事人。」

這名律師表示,一個典型的個案是涉及天主教徒博客阮玉如瓊(Nguyen Ngoc Nhu Quynh),她於六月二十九日受審,最終被判監十年。

她的律師只獲准於六月二十日在監獄與她見面。自從去年十月首次被拘禁以來,她的家人一直未獲准與她見面。

修訂後的刑法包含多項的改變,以提高對那些批評越共政府的人士的刑罰。有些評論認為,這類嚴重刑罰將會用於打壓國內的政治異見人士、維權人士及社運活躍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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