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香港回歸廿周年 勞工權益無進展?
二○一七年七月一日是香港回歸中國二十周年的日子,有不少評論回顧過去二十年香港的變化,讓我們亦回顧一下過去二十年在勞工權益上的變化。
相信不少打工仔女,都會對一九九七年臨時立法會議決廢除了多條與勞工相關的法律感到切膚之痛,當中就以廢除集體談判權最為人所詬病。過去二十年因為香港缺乏集體談判權而導致不少工運的發展舉步維艱,工友的權益難以得到全面的保障。
二○一一年落實的法定最低工資以及二○一五年落實的男士侍產假,已經是近年香港比較重大的勞工法例制訂,但這並不代表已經完善了勞工權益的保障。正如政府堅持兩年一檢最低工資,導致工資變動水平往往落後於通脹;而「不多於三日」的侍產假對不少初生嬰兒的爸爸可謂杯水車薪,未能夠讓新生嬰兒的家庭得到更充份的保障。
除此之外,其他的範疇都是一些小修小補的修訂,對於重大的勞工議題,包括標準工時立法、制訂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取消強積金對沖、「連續性合約」418的修訂(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個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不少於十八小時,而僱傭條例當中大部份條文只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工傷補償機制的修訂、勞工假期與公眾假期統一為十七天等等,政府一方面沒有誠意去推動法例上的改革,加強保障工友, 另一方面往往聲稱要得到勞資雙方在勞工顧問委員會內建立共識才可以推行。勞資雙方本身在勞工議題上就有著南轅北轍的立場,沒有政府推動政策落實的決心,以及從中的斡旋,又怎可能有效地實行相關的勞工政策﹗
剛過去的七月一日, 就是新一任行政長官履新的日子,到底這位聲稱要為政府注入新風的特首,會有多大的誠意,願意在一眾勞工議題上提出改革?而新一任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又有多大的決心和能耐,為勞工爭取權益呢?工作是否有尊嚴,視乎它是否令人活得像人。讓我們善盡公民責任,指陳有損人的尊嚴和團體福利的措施,教當權者明智地實行「分配的正義」( 《社會訓導彙編271、教理#2236、#2239),使勞動有尊嚴,讓人透過工作切實參與天主的創造工程!
•教區勞工牧民中心 – 港島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