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教團發表聲明 反對法官改變婚姻定義

期數
3835
刊登日期
2017.08.18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8 月 20 日 常年期第二十主日

(本報訊)台灣地區主教團新近發表聲明,反對當地大法官解釋憲法時改變婚姻定義。

台灣《天主教周報》八月六日刊登上述聲明,主教團在聲明中指出:「我們希望藉由此聲明帶出多數民眾反對的聲音,並期待政府傾聽多數人民的聲音,扭轉與修復此次釋憲所帶來的國家危機。」

該份聲明簽署日期為七月十四日。

當地大法官會議於本年二月宣告受理同性婚姻釋憲,至今年五月二十四日解釋宣告, 指目前的婚姻規定,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人民平等權之意旨, 台灣須於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主教團聲明指「在立法仍具爭議、人民未達共識期間,竟然由司法機關對於不存在之同性婚姻規範,宣告人民有權行使,代替全民決定、動搖傳統家庭婚姻的文化內涵」。

台灣地區主教團指出, 婚姻制度有其目的,以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為倫理目的與功能,不能認為因時代已進展到應該接納同性戀者,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同樣相愛, 同樣有婚姻的需求與渴望, 憲法即自動產生人民有同性婚姻之權利, 否則憲法將處於隨時可變動之狀態, 而違背其為社會根本法律應具備之安定性原則。

主教團指民間未有共識:「同性婚姻」仍有爭議

聲明指釋憲扼殺重大公共議題討論空間,剝奪人民決定重大議題權利,強迫全民接受同性婚姻,同時製造糾紛,如離婚條件及收養子女的安排。

主教團亦認為, 「大法官的解釋曲解自由平等理論要求婚姻自由, 偏離法律所一直尊重的婚姻歷史、傳統及已被普遍認同的婚姻目的,而將個人需求、能力、意願等生理與心理因素作為婚姻自由權之基礎, 追求各種性別、性傾向之『實質平等』,實屬失當, 將可能為社會帶來更多的糾紛、混亂」。

與此同時,主教團擔心釋憲會混淆婚姻定義,即納入同性婚姻使異性婚姻成為婚姻中的一個選項,一夫一妻在法律上僅是婚姻制度中一種可能的方法,婚姻觀念將變異,婚姻原有之價值將變得模糊,連帶影響家庭在社會中之地位。

聲明呼籲台灣人民  維護家庭文化標準

因此, 主教團亦呼籲台灣人民, 堅守良善自然婚姻家庭及重視子女教育, 全力維護家庭文化及道德標準,面對背離民意的政治決定時, 仍應堅持立場, 絕不妥協。

主教團引述當地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的調查指出,逾半數民眾反對同性婚姻,逾七成更認為同性婚姻會影響下一代教育;逾七成六支持此重大議題應由全民公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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