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那裡找到愛?

期數
3836
刊登日期
2017.08.25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8 月 27 日 常年期第廿一主日

問:「愛」可以從那裡找到? 

答:你、我、他⋯⋯ 

她不平凡的人生經歷是從幼稚園高班開始,當時親友發現她被母親虐打,身體上多處傷痕,在多個專業會議召開後,她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二○一一年起是她離家生活的開始,她由六歲起一直在兒童之家生活直到十六歲;其後,她入住了不同的女子院舍,即到今天她仍然在院舍內過著寄宿的生活。雖然過去十多年,社工們已盡力為她和母親修補及重建母女關係,但他們的努力似乎是徒然,因為,這十多年間, 她回家渡假日子(home leave)的全部總合起來也不足四個月,而她和母親的關係仍然是愛恨交纏。

現實就是如此的殘酷,她一直渴望做一個平凡的女兒, 可以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正常家庭、有愛惜自己的父母,這一個看似基本的小小心願,即使到現在仍未能實現。

對於踏入七月剛滿十八歲的她來說, 這是重要的時刻,在社工的開解和輔導下,她開始意識到:「路」是要「自己走」的,「愛」是要「自給」的! 

她曾在閱讀楊絳老師的《我們仨》後,獨個兒於夜深痛哭得不能自已,她十分嚮往和羨慕他們彼此扶持和互相依靠的情愫,他們的情愫是怎樣生來的呢?楊老師兩夫婦對女兒的「愛」從來是「無條件的」。甚麼是「無條件的愛」呢?為什麼她從未擁有過?為什麼她的母親從不會珍惜她?她得不到「無條件的愛」,是因為她的錯?她不值得擁有「愛」?還是因為母親要懲罰她在母女衝突中的不禮貌行為?母親收入穩定,家庭財政情況亦健全,她卻不願意給予女兒基本的生活費。當時她一方面要迎戰中學文憑考試(DSE),另一方面又要為自己的生活費張羅,處境十分嚴峻無助,幸得社工的推薦和公教婦女會的協助,紓緩了她的經濟壓力,解決了生活的問題,又津貼了她的補習開支,成為她在徬徨、不安生活中的「定心錨」,讓她體會到——「愛」不一定只能從母親或家庭上得到,「愛」也可以從她身邊的人找到。她的路絕不容易走,到今天她仍然能昂然踏步向前,實在有賴宿舍的家長、學校的老師、社工、教友和院友等在旁伴隨及支持她。

與她同行多年的家庭服務社工默默送上祝福,盼望她珍惜這些「愛的天使」的心意,肯定自己值得被愛,用感恩的心走出自己的路。社工亦欣慰輔導服務的成效,期盼更多家庭能善用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的輔導服務。

明愛家庭服務供稿,輔導服務聯絡方法 可參閱 https://family.caritas.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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