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道 ‧ 自在】外判制度下的不公義

期數
3836
刊登日期
2017.08.25
作者
李靜敏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8 月 27 日 常年期第廿一主日

「貧苦可憐的傭工,不論是你的一個兄弟, 或是你城鎮地區內的一個外方人,你不應欺壓他,應在當天,交給他工錢,不要等到日落;因為他貧苦,他急需工錢用,免得他對你不滿而呼求上主,你就不免有罪了。」(申廿四14 — 15 ) 

轉換時空,這段聖經是說給現今在香港那些為了「賺盡」而壓榨勞工,除了利潤外目空一切的企業去聽。也是提醒作為間接僱主的政府,不要為了「慳盡」,而拒絕聆聽工人痛苦的呼聲。

為了經營生意而「賺盡」,被犧牲的正是每天為你為我、站在服務市民大眾最前線上,為各政府部門擔任不能或缺的清潔或保安等工作的基層勞工,他們今天面對的未必是日落前得不到工錢,而是所獲得的工資未能足夠應付衣食住行、也未有足夠經濟能力照顧家人的生活,和得不到定期轉換合約時的僱傭保障。他們所遭受的欺壓,形式內容與舊約時代不同,但性質一樣。

單就房屋署、食物環境衛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三個政府部門,二○一四年涉及的外判基層員工已逾五萬四千多人。勞工牧民中心在地區內接觸及服務大量的前線清潔工友,不少曾反映,部份外判承辦商以剝削或欺騙手段,以求盡量節省開支,如轉換合約時要求工友簽署自願離職信從而逃避遣散費;工作量不減但縮減工時以應對最低工資的調升;因人手不足經常「買假」令工人沒有喘息的空間;給予量大而不合理的工作量,卻不提供足夠保護裝備以保障職業安全健康等等。由於這些工友無論在參與工會組織比率及對自身權益的意識方面,均無從獲得足夠的支援,以面對以上種種剝削,外判承辦商輕易以各種手段或灰色地帶,甚至施以心理壓力等,為求得到利潤最大化。由於政府把合約批予符合招標規格且入標價最低的承辦商,為求增加利潤,承辦商就從剝削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開刀」,欺壓他們。

自九十年代起,政府通過給予私營服務供應商服務合約,協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二○一二年,非工程類服務外判合約總數有五千二百八十五份,開支總額高達九百三十三億元。政府美其名表示合約已列明承辦商須符合相關的服務規定及表現標準,標準僱傭合約必須遵守僱傭條例、僱傭補償條例及職安健條例等,每部門並有專責合約管理人員,專責查核相關的記錄。而且,在扣分制度下,若承辦商三十六個月內被扣滿三分,五年內其招標書將不獲考量。可是,根據本會的觀察,部門欠缺執行監管的力度及政府欠缺完善的扣分制度,才是制度未能有效監管外判承辦商的原因。具體數字上也反映,二○一二至二○一四年期間, 只有一宗合約承辦商獲有關部門發出失責通知書並被扣減一分。

外判制度的另一問題是,政府未有為改善工人的收入提供誘因。差不多所有外判合約的基層工種,所獲得的長期只是最低工資或貼近該水平的工資,較行業平均水平還低。參考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二○一七年的資料摘要,就涉及僱用大量非技術工人的合約評分指引,技術因素佔三成至四成,而價格則佔六成至七成。鄰近的新加坡,將質素的評分比重訂為七成,餘下的三成才是價格因素。而且,新加坡政府會提醒投標者,須按該國全國工資理事會所建議的加薪幅度,按年列出工資增長,並計入投標價格內。該資料摘要同時列出海外地方對外判工人工資保障的不同做法,包括加拿大多倫多地方政府參照行業現行工資水平而釐定的《公平工資》;美國聯邦政府服務合約的《專設最低工資》,它是每年按通脹調整的;以及新加坡政府為低薪外判工人實施的《漸進式薪金模式》。

根據上述資料摘要,相較由部門內部提供服務,部門可藉外判服務而節省平均兩成九的開支 !但「慳盡」是否就是港府考量的唯一原則?政府也需要考量對整體社會的長遠影響。作為本港最大的僱主,涉及五萬四千多位或更多的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質素,節省資源與按公義合理分配資源之間,必須取得平衡。政府是時候聆聽工人痛苦的呼聲了!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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