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斟字酌】「不名一文」抑「不明一文」

期數
3838
刊登日期
2017.09.08
作者
秦思
主曆
主曆 2017 年 09 月 10 日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不名一文」抑「不明一文」?

首先讓我們認識成語中字詞的意義。

「不名」的「名」要解作佔有或擁有,「不名」解作「沒有」; 「不明」的「明」要解作明白, 「不明」解作不明白或不理解。「一文」也可叫作「一文錢」,當中的「文」或「文錢」,是錢幣的幣值,約相當於今天的一元。或許可以這麼說,「一文」即是今天香港人口語中的「一蚊」或「一蚊雞」。

分析至此,大家當理解到這個成語既然跟金錢拉上關係,其正確寫法該是「不名一文」,而不是「不明一文」了。這成語以誇張的手法來形容人非常貧窮,活像口袋裡連一文錢的錢幣也沒有。

其實這成語本作「不名一錢」,出自《史記•佞幸列傳》: 「竟不得名一錢。」此外,王充《論衡•骨相》也用過這成語: 「通( 人名, 姓鄧, 名通)有盜鑄錢之罪,景帝考驗,通亡,寄死人家, 不名一錢。」

近代作家姚雪垠的《李自成》第二卷第十六章:「老兄明白,弟半生書劍飄零,寄食江湖,囊中不名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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